北京法院的“柱子哥”:十年审3800余案无一错案

26.04.2018  17:04

   知识产权新案层出不穷 十年审3800余案无一错案

   柱子哥”判案 原被告都服

  同事们常说,“案子只要到了柱子哥手里,他总能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同事们口中的“柱子哥”便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李自柱。自2008年以来,李自柱法官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00余件,持续多年无一错案,近九成当事人一审服判息诉。为了应对层出不穷的新类型知产案件,审判之余,李自柱更将时间都花在了看书学习研究上。

   蹭电视剧热度发软文被告 20页判决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去年,一篇名为《跟着〈欢乐颂〉“五美”选保险》的新媒体软文将两个看似不相关的公司联系到了一起。

  因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其新浪博客文章中使用了电视剧《欢乐颂》的剧名、剧照,并用“五美”为人设,介绍了不同类型的人群适合哪些保险产品的知识,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认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太平人寿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近17万元。

  随着自媒体的盛行,类似有“蹭热度”之嫌的新媒体文章几乎随处可见。搜索“跟着欢乐颂”的关键词,此类文章就有不少:如跟着《欢乐颂》学理财、学穿搭、游上海等,这种蹭热度的“例举”,到底构不构成带有侵权性质的商业攀附,属于不正当竞争?案子的走向很多人都在关注。

  对此,太平人寿回应称,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不一致,双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也没有任何可替代性,本就不存在竞争关系。太平人寿认为,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属于对涉案电视剧相关元素的合理使用。

  此案的主审法官便是李自柱。接手这个案子时,李自柱在网上进行过检索,未发现可以参考的判例。但在与之近似的纠纷中,常有判决运用侵权的思路进行判断——一方是否享有知产权利,另一方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侵权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因而导致有些时候,只要一方触及到了另一方享有的知产权利,就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这在李自柱看来,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有“泛德化”的倾向。

  李自柱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质上属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审理此案还应回归其立法本质。应当首先着眼于对竞争行为的评价和判断,即该竞争行为是否违反了竞争原则,是否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李自柱与合议庭成员进行过研讨,对涉案文章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得出结论:文章只是借助于电视剧中的主要人物角色将职场中的人群划分为几种类型,并总结出每类人群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每类人群是否需要购买保险和需要购买保险的原因,以及购买何种保险。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李自柱却写了长达20页、总计11000余字的判决书。其中“法院认为”部分就占了10页,对判决理由进行了充分的论述。

  李自柱在判决中写道:“任何作品除了是权利人的私人财产外,同时也具有公共属性。如果他人对该作品中相关元素的使用有利于消费者利益,又不会给权利人造成损害或者损害过于轻微,也不至于损害到竞争秩序,那么就应当允许该种使用行为,充分发挥该作品的公共属性功能,促进市场竞争自由。

  三个月前,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了正午阳光的起诉。一审宣判后,正午阳光没有上诉。一个月后,其就类似原因状告某银行案也主动撤回了起诉。

  每次宣判后,李自柱会主动询问或电话释法,对当事人不明白、不了解的地方有针对性地进行耐心解答,使胜诉方赢得清楚、败诉方输得明白,当事人自然服判息诉。

   原被告双方说法完全相悖 多次开庭探查谁说了假话

  李自柱服判息诉的本事不仅体现在他对判决理由的阐述上,还体现在他对案件抽丝剥茧、探寻事实真相的洞察力中。

  李自柱审理过一起棘手的加盟纠纷案,原告个人起诉被告某公司。原告称双方曾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对方收取了20万元的加盟费后,却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所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

  被告公司的代理人到庭后却辩称,原告曾是自己的员工,并且和被告法定代表人有很好的个人关系,因原告的父亲卖房后手里有一笔钱,原告担心钱被父亲挥霍掉或被别人骗走,于是主动请被告法定代表人配合出具了一份合同书,以便父亲相信原告需要钱来加盟开店。后原告把钱交给被告,被告为此还出具了收条,并且定期支付了相应利息。代理人称,公司早已将钱全部还给了原告,双方根本不存在特许经营合同关系。

  开庭时,原告拿着合同书一把鼻涕一把泪,她说被被告所害,签了合同后,对方还以她岁数小不能开店,阻止她发展。而被告公司也是言之凿凿,说全是应原告之托,反而被告了一状,真是委屈。双方诉辩的理由完全相对,主张的事实也完全不一样,肯定有一方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但双方又都缺少充分的直接证据。

  这个案子一度让李自柱左右为难。为了查明真相,案子开了好几次庭。“庭审现场很重要。如果不是事实,关于时间、地点和事发经过的具体细节,当事人第一次开庭说的和第二次很可能就不一样。从不同角度多问几次,当事人说的是不是实话就能判断出来了。”李自柱说。

  几次庭审之后,合议庭发现,原告的陈述有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充分论证后,最终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时又主动撤回了上诉,最终一审判决生效。

  “当看到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脸上难掩的激动,我真正体会到了法官的意义和价值。”李自柱说,“做法官就是做学问,是一个一辈子都需要学习的职业。司法的本质就是公正,必须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为审一个案件花两周时间来翻书

  当年,歌手庞龙演唱的《两只蝴蝶》等三首歌被制作成彩铃诱发的侵权纠纷,在经历了长达十年马拉松似的诉讼后,这场纷争可以说是终结在了李自柱的手中。这些年,李自柱审结了一大批业界关注度高的精品、知名案件。其中“马爱侬仿冒马爱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雅培奶粉罐专利侵权纠纷案”被评为北京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水幕工程设计图著作权纠纷案”被评为北京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案件。

  采访的过程中,记者也发现,李自柱属于学者型的法官。每每说到一个案件,他都会不由自主的切换到立法本意、法律条文、法律适用等专业内容上,侃侃而谈,并总能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对于知产审判的法官来说,更大的挑战则来自于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而不断涌现出的新类型案件。为了解决这些新的纠纷,知产法官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曾经为了审理一起关于互联网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案件,李自柱足足花了两周的时间来了解搜索引擎技术,买了好几本书,遇到看不懂的技术性问题还要查找其他辅助资料来补充。案子审结后,李自柱还发表了《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关键词竞价排名服务的侵权责任及法律基础》的学术文章。

  白天审案,业余时间还要不断学习相关知识,了解行业动态,这些年下来,阅读研究早已成了李自柱的习惯。本报记者 张蕾

【 编辑:韦仲达  作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