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相关问题解析(一)

02.09.2015  12:41
 

  一、《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南组通〔2014〕25号)的出台背景及法律依据

  《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从业惩戒规定》)是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在依法履行公职人员管理权限的过程中,通过内部纪律约束的方式对公职人员进行信用管理的制度创新,是践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的先行先试。制度的制定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旨在探索将失信惩戒机制引入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选用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失信惩戒系统,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严起,强化干部行为约束,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从业惩戒规定》经过市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制定,制定过程中市大行动办、市信用办、市法制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林园局、市食药局等部门都多次参与了条款的制定与修改工作。

  二、关于《从业惩戒规定》的宣传问题

  《从业惩戒规定》出台后,我市从多个方面进行文件精神传达:一是按照公文运作正常程序及时印发了各县(区)党委及市直各单位;二是通过举办专门新闻发布会、在《南宁日报》、《南宁晚报》等媒体专题宣传、组织宣讲小组深入基层宣讲、印发宣传海报发放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专门增设“失信惩戒”课程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三是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各县(区)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负责人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各县(区)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也组织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门业务培训,明确要求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个干部职工。此外,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也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