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需用来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03.10.2018  21:5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安排、预算执行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安排上进行管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欠薪清偿与预防相结合原则,对出现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在妥善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前,不再安排该单位其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资金来源多样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严格审查资金筹措方式及到位情况,避免其他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对没有预算安排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安排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由项目单位或部门通过本单位(部门)的管理经费解决。

  另外,广西将加快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执行。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审核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用款计划;对有明确资金安排的项目,可按规定拨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签订施工合同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对已经开工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结算资金。同时,要求加快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要求施工单位将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还将加大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力度。要求各地各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有关要求,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作为项目稽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好相关台账的报送,并对报送的台账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欠薪单位或者企业违法失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更新机制,将失信信息统一归集到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