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为泄愤泼猪粪报复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6.12.2014  18:12

男子为泄愤泼猪粪报复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龚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谭傅漪)因为与燃气公司发生纠纷,南宁市江南区一村民龚某便伙同多人,以泼猪粪的方式进行报复。12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龚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5月至10月间,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高岭调压站(下称中燃公司高岭站)因安装燃气管道,与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办事处居仁村村民发生了纠纷。其间,该村村民龚某伙同张某、龚某志及张某广(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把事先准备好的猪粪,拉到中燃公司高岭站内泼洒。

2013年10月23日下午,龚某再次伙同张某等人拉上猪粪,并持撬棍、锤子、铁铲等工具,将中燃公司高岭站的大门、围墙及墙边的铁门砸坏,并将猪粪泼洒到该站的办公楼外墙及办公室内。今年2月17日,龚某被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抓获。3月1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龚某被警方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对他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