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下月调整企业登记注册事权

21.01.2017  01:07

中国工商 报讯   从2月3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调整企业登记注册事权至各城区工商局,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就近办事。

据了解,南宁市工商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登记注册实际情况,调整企业登记注册事权。其中,南宁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分局负责全市(不含五县、开发区)内资企业(不限注册资本金,除内资分支机构、个独、合伙、农专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股份有限公司(除分支机构外)、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股权出质及企业年报等登记注册事权,七城区工商质监局负责本辖区企业(无注册资本金限制,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及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股权出质及企业年报等登记注册事权。在2月2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除变更公司类型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其后续变更、注销登记、备案、股权出质及企业年报等事项均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此外,南宁市工商局将指导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登记事权委托工作。该局要求各单位确定1~2个在业务培训、人员配备、硬件完善等方面条件良好的工商所为试点单位,从2月3日起,委托其负责本辖区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股权出质及企业年报等登记注册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