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严控建筑日照 守市民“一米阳光”

26.08.2015  10:31

  符合标准的楼间距,日照时长较长,采光好。    段柳健    摄

  图为日照不达标的楼群,采光不好。    梁枫  摄

  编者按

  健康、舒适、幸福的生活状态是人人想享有的,而一个基础设施健全的、宜居的城市环境是生活幸福的前提。近年来,南宁市规划局以建设“水绿双城”为目标,围绕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完善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一系列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重点打造服务百姓生活的民生规划。

  近期,南宁日报推出“规划为民”专题报道,将分成日照管理、邕江两岸用地开发;控规调整;功能区域的合理划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绿线、蓝线管理;阳光规划,服务为民,规划为民等篇章,展示我市规划部门多年来的工作成果,以飨读者。

 

  金鹰三期“长太高”  居民讨要“阳光权”三年未果、合肥“融科城”被附近居民集体挂横幅投诉——还我阳光、小区加装电梯低层呼吁“阳光权”……登入网络就可以发现,近年来关于阳光权的纠纷事件日益增多,成为网络热点之一。随着市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日照权”作为一项民生权利日益受到广大市民关注。

  “项目是建起来了,我们的阳光却没了。”我市一个旧城改造项目由于对附近住户日照造成影响,周边的21户住户对该项目提出异议。其实早在审批过程中,市规划局就已把好了关。“这个项目于2006年取得审定总平图,但因征地拆迁困难,直至2015年初才得以申报单体方案。”我市规划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2006年未将日照影响分析纳入规划管理范畴,为避免项目建成后对周边住宅造成日照影响,市规划局要求对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分析结果显示,该旧改项目拟建住宅大寒日日照时数不足1小时的户数占总户数比例为22%,对周边40多户造成大寒日日照不足1小时的遮挡影响,因此,市规划局并未通过该项目建筑方案审批,要求该项目进一步优化单体方案,减少对周边建筑的日照影响,有效维护了居民合法权益,  避免了日照纠纷。

  近年来,在我市规划管理业务信访案件中,涉及日照问题的案件数量日益攀升,日照纠纷不断涌现,有时甚至不得不诉诸法院,日照影响已成为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如何保障市民阳光权利,提升市民居住的舒适度?当前,南宁市规划局立足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及相关规范,把日照影响控制作为强制执行条款,充分发挥规划管理在日照控制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尊重城市历史格局,从整体、系统的角度将日照协调的观念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个层次,尤其是在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成果之中加以控制、引导,达到区域、城市的全貌日照平衡。预防日照问题的产生,保障城区各地块、各建筑间合理、平衡的日照影响关系。

  其次,每个新建项目在进行规划方案审批全过程中,必须先进行日照影响分析,日照分析若不符合相关规定,规划方案将不予审批。而日照分析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靠政府包下来,工作量太大,南宁市规划局致力向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施行有序管理。设计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数据需递交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校验,对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的全过程中采用日照参数是否满足日照规范要求进行日照校核,杜绝设计单位在日照分析结果上弄虚作假。

  与此同时,在技术审查阶段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规范,存在严重日照问题的项目必须修改达标,否则不予审查合格。在行政审批中,遵循公平客观的原则。依托社会技术力量,获取有效客观的数据依据,对方案的日照分析做到“事前规划”,以避免因“事后调整”带来的两难境地。运用多媒体平台,项目审批全过程需进行公示,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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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为民

  特色:让“日照权”有法可依

  所谓的“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于规划管理而言,一般情况下是通过保障日照时间达到国家强制标准来实现采光权保障。有关日照的国家强制规定主要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有关日照的规定。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采光权保障有时在现实的个例中出现难以解决的困惑。

  为保障市民的采光权利,市规划局在设计之初就已经未雨绸缪——作为我市规划许可重要的技术指导规范,《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住宅建筑日照作出的规定已成为我市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技术审查上保障采光权非常重要的指导标准。

  此外,我市规划部门在引导公众参与规划、保障相关规划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方面着实向前迈出了一大步——2015年6月,实施了《南宁市城乡规划制定与修改公示公告和修改限制的规定》《南宁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规定》。主要的做法是,对于经许可后的建设工程拟进行规划修改(变更)的,需在本地2家报纸媒体进行公告3天,并且在建设项目现场、我市规划部门公告栏等处进行为期7天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个别城市里一些市民遭遇的‘开窗面对一堵墙’的悲剧,其实在涉案商铺开工前就可以避免。”据市规划局负责人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小区规划总平面图调整时的公示环节,市民就可以了解到商铺的规划信息,发现问题后,即可将其意见反馈至规划部门。在听证环节,市民可以就商铺的规划设计等问题与开发商进行质证,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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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为民

  特色:耐心真诚“接地气

  “调整修改了5次总平规划方案,但是,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还是一次次细心而专业地指导和帮助解决问题。”说起市规划局的报建效率,江南区某规划住宅项目的负责人周先生不禁竖起了大拇指。

  原来,他负责的江南区的住宅项目在最初向市规划局申报总平规划方案时,被告知项目将会影响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他们在建设单位最初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结论中发现,规划中的拟建建筑建成后将会使周边181户住宅日照受到影响,其中有36户的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为此,市规划局委托市城规地理信息技术中心对该项目提出了日照优化调整意见,通过调整建筑平面布局、高低、形状等方式,保证总平规划方案既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又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照。经过反复的沟通及调整,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最终使该项目周边的日照影响户数降低为50户,且没有一户不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尽最大努力缩小了周边住户的日照遭受影响。

  “对于市民来说,日照和居住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很关注也很重视。因此常有市民来咨询和了解项目的日照情况,我们会尽量做到耐心解答。”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一些旧改项目,受历史原因、地块限制等因素影响,情况比较复杂,在最初报建的时候有可能达不到日照标准,不少市民担心自己日后的生活受到影响,因此到市规划局进行咨询或反映问题。

  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严格执行各项标准的同时,还十分注重加强规划与市民间的沟通,通过交流真正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规划知识有一定的专业性,不是每一位市民都熟知的,我们能做的就是耐心,‘规划为民’绝不只是说说而已,接待市民态度必须做到真诚‘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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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为民

  特色:化“被动”为“主动

  拥有一个舒适宜居的“阳光房”是不少市民的美好想法,但是在城市规划中,紧缺的土地资源与高品质的生存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因日照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防患于未然,挑选到称心如意、采光良好的房子呢?日照分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那么,问题来了。日照分析的意义何在?到底什么样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日照分析?据透露,开展日照分析可以为建筑间距审查提供科学精确的依据,使规划技术审查工作与法律规范相符合,满足依法治国需要;还将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更科学地利用土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改善人们居住环境,并减少由于日照问题带来的投资风险,减少因日照指标不足而带来的法律诉讼。对于规划部门而言,采用科学的日照分析数据,还能提高科学的管理水平,将规划设计工作化“被动”为“主动”。

  据介绍,凡是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须根据规定的日照标准对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方案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筑日照计算分析;已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外轮廓、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其他需作日照分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通过日照分析,将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目标,维护好公共利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公权和私权的关系,建立起城乡规划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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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为民

  特色:行政“护光”不手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日照侵权案件数量与日俱增,已逐步演化为一种新型法律纠纷。面对这一现实情况,如何在土地资源物尽其用的前提下确保小区居民日照权的要求?如何尽量提升小区的宜居性,妥善处理有关日照权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所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拟调整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的修改以公示、听证等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以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日照权。规划调整通过严格的媒体公告、现场公示、举行听证,并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合理的意见吸纳到规划成果中,从而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听证会上,听证会各方,尤其是利害关系人有权对拟规划许可建设内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规划主管部门则有义务对此作出解释和说明,以证明拟许可建设内容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规划部门、报建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就项目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商讨,尽最大可能地达成一个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

  此外,规划主管部门正建立完善的日照权行政保护制度,严守日照“责任田”,才能真正守护相邻利害关系人的“一米阳光”。“第一,严格把好验线关;第二,严格把好规划条件核实关;第三,严格把好事后处罚关。”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科学合理的公示、听证制度,完善相关程序,确保利害关系人能够有效及时地知晓规划审批相关信息并反馈意见,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升对相关利益的协调能力,才能切实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物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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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为民

  特色:报建电子化将更高效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日照分析技术的完善,具备了普及开展日照分析与审查的技术基础,尤其是南宁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城市规划管理数据库的日臻完善,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有条件全覆盖地开展符合规范要求的日照分析及审查工作。

  当前,南宁市对城市建筑日照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方案以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针对审查现状,市规划部门计划推动规划基础数据共享,届时各技术审查机构就可自行开展日照报告的校核。从实际开展的技术审查工作看,日照分析报告基本上由建筑方案的设计单位编制,也有少数建设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如基础资料限制(尤其是项目对毗邻地块建筑有日照影响时),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编制日照报告,建议二者统一编制,互动优化,确保方案质量同时满足日照规范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从总体上看,市规划部门积极推行编审分离、技术审查社会化等措施,提高了项目报建的速度和工作质量。针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日照审查的整体效率、减少报建单位负担,南宁市将通过进一步优化管理程序、落实基础资料共享、完善技术审查社会化、积极开展报建电子化等措施,实现日照审查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一体化、高效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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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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