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为中小企业减负

13.01.2016  19:06
记者近日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南宁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减免、停止征收全市部分价格调节基金,涉及4500多家企业,减少征收额1亿元以上。
  据了解,被取消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重点范围主要是餐饮、娱乐等行业,如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游戏厅、按摩院、健身会馆、网吧等娱乐经营单位,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等经营服务单位,酒楼、餐馆、酒吧、咖啡厅等餐饮经营单位。
  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涉及电信运营、汽车整车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即由原来的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或者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的2‰减至按1‰征收。减半征收期限为两年(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此外,停止征收污水处理费中所含的价格调节基金。根据2014年的征收额数据,污水处理费中所含价格调节基金为900万元,约占征收总额比例的5%。
  据悉,取消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是考虑该类企业融资、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加大,销售增长乏力,利润率低。取消征收该类企业价格调节基金,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据了解,《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2015年8月31日,南宁市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5.6606亿元。截至2015年8月,价格调节基金共支出4.0182亿元,其中,平价商店建设补贴约1100多万元,燃气补贴478万元,冻猪肉补贴1226万元,公交补贴3.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