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回应网友“十问” 电动车违规与诚信挂钩

11.04.2015  11:14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近日,有网友发出《十问南宁交警电动车整治》,引起网友热议,针对网友的疑问,4月10日,南宁交警做出了答复。

  网友问:电动车违规与诚信挂钩公平吗?

  交警答: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与诚信挂钩,是根据《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以及《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这两个规定执行的。根据这两个规定,道路交通、工商行政、市容市貌、运输经营、食品卫生等管理领域内的若干违法行为,被纳入我市的失信行为范畴,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失信惩戒。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只是上述众多违法中的一种,并非是网友理解的只有电动自行车与诚信挂钩,机动车不与诚信挂钩。目前,失信惩戒制度正以南宁市为试点试行,下一步,这一制度还将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此外,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与失信记分无关,并不是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分清零后,失信记录就清零。而且,机动车驾驶人虽然可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予以清零,但如满12分,是要强制参加学习和考试的,这是法律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处罚之外另加的安全义务,而法律没有给非机动车设置记分制度,因此,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比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更少。

  网友问:路面标志牌在哪里?

  交警答:目前,南宁市共有3种类别的指路信息系统,一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维护的交通指路标志,一般设置于交叉路口及主次干道、快环侧分带断口;一种属于城管部门管理、维护的慢行交通方向指示标;第三种属于民政部门管理、维护的路名指示牌,相关设置已基本满足现有的交通需求,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观察、辨识。2、经过多年的沟通、磨合,交警支队与绿化部门已建立了良好的长效机制,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绿化遮挡交通设施的情况,通过互联网、微信等互动平台及时转达绿化部门,并由其安排计划进行修剪。今年第一季度绿化部门共对87处遮挡交通设施案件进行了处置,今后我们也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工程建设均设有规范的程序,设计、审查、施工等各阶段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实施。

  网友问:机非混合到路口机非分离,电动车占机动车道,公平吗?

  交警答:南宁市部分道路(支路以下等级)比较狭窄,原有的路面在车道分布时难以划分出1.5米的非机动车道,因此设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共用的混行车道。混行车道在交通管理中是允许的,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也明确了混行车道的通行规定:“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右侧靠中心线行驶;没有划分道路中心线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类车种的通行是有责任划分的,对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是有法律保障的。2、同时,为保障路口的通行秩序,在路口基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尽可能地分布出非机动车道,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确保不同的车种在路口能各行其道,安全通行。按照上述规定,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道通行,交警支队都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网友问:机动车随意压线,随意打电话视若无睹,电动车掏出手机看下时间就判定你违规,如此判定公平吗?

  交警答: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跨压禁止性标线、驾驶时打电话,同样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查获到的,都会给予处罚。在交通专项整治期间,交警部门会集中警力查处某类交通违法行为,如目前正在进行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势必会在一个时间段内给人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很多的印象,但这并不表示交警部门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放纵。

  网友问:体罚、扛旗、抄写、背诵、朗读是交警之规,不是行政处罚之规,交警你真的有这种权利吗?

  交警答:《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如果交警只罚款,不教育,以罚代管,为罚款而罚款,那才是错误的做法。

   网友问:非机动车直行,机动车右转,交警你在哪里?

  交警答: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同时放行时,右转机动车应让直行非机动车先行,在今后的工作中,交警支队将责成路面民警有效地加强管控,确保安全、有序通行。

  网友问:机动车有各种保险,电动车无一保险,我们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交警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外,所有保险都是自愿购买。机动车有各种保险,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要买的,其他险种则是机动车主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购买的。所以,机动车有保险,是车主买出来的,不是交警给的。目前,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保险,但尚无法律强制要求购买。因此,市民如果觉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安全保障,我们建议,一是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是尽快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保险。

   网友问:随意占路施工,修了重建,建了再修,南宁纳税人有多少银子?

  交警答:近年来,我市进入城市的快速发展阶段,建设工程涉及道路桥梁、地铁、排污排水、管道燃气等一批为民、惠民工程,但部分大型项目建设程序复杂,施工周期较长,且多个项目同时开工,相互交叉,确实给交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交警支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建设计划、安排,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在办理占道审批及管理工作中,既要保证城市的发展又尽量避免施工占道与交通之间产生的矛盾,尽可能要求相关建设缩短占道时间、压缩占用面积,避免重复施工,同时配合、指导建设业主完善交通疏解方案,积极做好交通疏解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大型占道施工的管理力度,对围而不施、施而不快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要求限时整改,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工程施工占道对广大市民的出行影响。

      网友问:交通灯我该看哪个?

   交警答:目前,南宁市各路口、路段所布设的交通信号灯主要有3种,分别是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不同的灯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组合、设置形成完整的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路段。不同的交通参与者在其等候的区域应观察正前方或安全岛内(非机动车信号灯)的信号灯通行,部分未设置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参照左前方的机动车信号灯通行,如仍未看到信号灯请及时联系交警支队设施大队(3181182)前往处置。个别不规则路口需提供具体的路口名称,以便做专门的解释。

  网友问:如此多的收费停车,无看管之责,明之看管,实之抢劫,交警是你批的吗?

  交警答:停车泊位分为路内停车泊位(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路外停车泊位(停车场)两种形式,在《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已有明确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道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因此我市人行道上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权限为市城管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的是非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目前,我市所有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均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管理、收费公司,并由物价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所得收益直接上缴财政用于城市建设,并不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

  据悉,南宁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大整治,是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秩序,是让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补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旨在提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良好的交通环境,也需要广大群众共同维护,南宁交警倡议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并集思广益,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出谋划策,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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