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通安全条例征民意 市民交通陋习行为需整改

07.01.2015  01:33

摘要提示: 1月5日,《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1月5日,《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记者看到,在《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相关规定。记者针对一些新增的相关规定采访拍摄,发现一些交通陋习或者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行为确实存在,这些都需要市民改正。

  《征求意见稿》新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拨打、接听、观看手持移动电话,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三)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征求意见稿》新规定:城市道路沿街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出入口设置机动车道闸的,栏杆正面距离人行道路沿石不得少于10米。对于不符合规定且对道路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拟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单位或者住宅小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征求意见稿》新规定:在设置有机动车直行或者左转弯等候区的路口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应当分别按下列规定进入等候区:一是同方向直行信号为停止信号,左转弯信号为放行信号的,直行的机动车依次进入直行等候区等候;二是同方向直行信号为放行信号,左转弯信号为停止信号的,左转弯的机动车依次进入左转弯等候区等候。(南宁晚报/刘增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