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5年南宁交通管理变化 六措施让道路更安全

05.01.2016  09:51

 

南宁彩色公交专用道启用(资料图片)

南宁市对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开展电警执法(视频截图)

  开栏语

  一年,在历史的长河中,短暂得不值一提;365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能发生很多值得纪念或是可以影响未来的事。

  在过去的2015年中,《南宁晚报》贴心地为您送上众多新鲜资讯和丝丝温暖。2016年开启之时,我们再回看2015年,盘点究竟有哪些资讯和事件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每天行走在路上,大家自然非常关心交通信息。2015年,国家、广西至南宁市一级出台了不少新的交通管理措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其中,3类交通违法行为“入刑”、公交专用道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开罚单等措施,受到市民广泛关注。

  措施1

  2015年2月12日起 两条彩色公交专用道启用

  过去几年,南宁市相继划设了几条公交车专用道。但由于交通标志标线、监控设施、执法设备等没有完善,并没有对进入公交专用道的车辆进行处罚,公交专用道可以说名不副实。

  2015年年初,南宁市在双拥路、滨湖路设置彩色公交专用道,并于同年2月12日开始正式启用。每天7:30—8:30、17:30—19:00,社会车辆不能进入公交专用道,否则将被处罚100元。到3月底,4588辆车因违规闯入公交专用道,被电警抓拍。

  据交管部门统计,公交专用道启用后,高峰期途经滨湖路、双拥路的公交车行驶速度提高20%以上。

  措施2

  2015年3月起交纳交通违法罚款可刷卡

  以往产生交通违法后,必须到银行柜台交纳罚款,但排队时间长,让车主叫苦不迭。2015年3月初,南宁交警部门与银行展开合作,开通电子渠道代收交通违法罚款业务。需要交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车主,可以直接在交通违法处理点刷卡,无须再到银行柜台排队交费。工商银行还开通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交费业务,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交费。

  此外,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个大队也陆续配备了POS机,只要是有银联标志的罚款都可以刷卡交纳交通违法罚款。南宁籍号牌的车辆产生交通违法,或非南宁籍号牌在南宁产生交通违法的,均可通过POS机刷卡交纳。

  措施3

  2015年7月15日起 高污染汽车限行区域扩大

  据了解,南宁市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了第一阶段限行措施。中华路、园湖路、东葛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江北大道、北大路所构成的封闭区域全天24小时禁行;星光大道、云举路、北大桥、北大路、大学东路、明秀路、南梧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所构成的封闭区域每天7:00—22:00限行。

  从2015年7月15日起,南宁市对高污染汽车实施第二阶段限行措施,在全市辖区范围内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上路行驶;南宁快速环道所构成的封闭区域(含快环道路)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通行。

  相比第一阶段限行,此次扩大了限行范围,无标车和黄标车将“寸步难行”。

  措施4

  2015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举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有奖

  发现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等有酒后驾驶、超员、套牌等违法行为,拍下来,报上去,将获交警部门100元的奖励。2015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广西交警在全区开展重点车辆违法举报有奖活动,此举在广西尚属首次。

  此次有奖举报活动举报对象主要包括: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面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实时违法。举报上述重点车辆的实时违法行为包括涉及酒后驾驶、超员、无证驾驶、遮挡号牌、套牌、使用假牌假证、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以运输危化品、未取得运输危化品许可的车辆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承运危化品、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危化品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通过市民举报,交警部门查获了一批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重点车辆,制止了这些车辆的违法行为,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通过有奖举报活动,广西交通安全形式得到好转。

  措施5

  2015年9月起电警抓拍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南宁市自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以来,在市民、行业的监督下,公交车、出租车基本上能主动礼让斑马线,但私家车礼让意识不高。从2015年9月份开始,南宁交警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开展电警执法。

  交警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从9月24日至30日一周时间内,共抓拍163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这些车辆均受到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据了解,南宁市在81个路口、路段开展礼让斑马线抓拍,经过媒体公布后,对私家车主也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私家车礼让斑马线意识有所提高。

  措施6

  2015年11月起3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入刑

  2015年11月1日,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正式实施。根据“刑九”规定,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同时,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

  “刑九”的出台,继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上述违法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进一步加大严厉处罚力度。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2万余起。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机动车驾驶证隐匿驾驶人真实信息,甚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对此,“刑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依法严惩和震慑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 梁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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