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今年查处“四风”腐败问题234件 530人被处理

29.12.2015  21:08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12月28日,南宁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2015年全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据统计,截止当天,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34件,挽回经济损失990多万元,问责处理履职不力、作风不实530人。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宁市委、市政府把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全市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层层部署、层层考核,层层传导。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开列作风建设的责任清单。对16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严重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武鸣县锣圩镇党委、政府、纪委因该镇17个村20多名村干部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存在贪污贿赂违纪违法行为被责任追究;宾阳县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吕焕祥和党组书记韦福敬因该县部分计生基层站所存在滥发津补贴、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等问题被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5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人,对典型案例均通报曝光,形成警示。开展节假日期间对公款接待、公费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明察暗访20多次,发现问题200多个。全市共有8人违规公款吃喝、17人公车私用、29人公费国内旅游、38人违规发放津补贴被查处。其中严肃查处了南宁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陈子剑组织公款吃喝问题;上林县西燕镇国土所负责人韦芳禄公车私用问题;良庆区那陈镇七齐村党支部书记陈琼宝、村委主任黄英武等人公款到桂林阳朔旅游;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苏春雷春节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典型案件。开展全市干部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治工作,约谈单位“一把手”和领导干部52人次,清退违规多占住房677套。继续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事、纵酒等问题的整治工作,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事、干部纵酒问题10人,处理“走读”干部196人,其中严肃查处了上林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周隆英违规操办子女婚宴问题。

  据悉,自今年9月启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问题线索343件,初核210件,立案12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4人,问责28人。严肃查处了邕宁区那楼镇财政所总会计黎凤华挪用农村住宅推荐户型补助款炒股的问题;隆安县乔建镇新都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陈善平贪污挪用征地拆迁款问题;市工商局牲畜屠宰管理办第一工商所原所长卢坚君、五里亭工商所原副所长农胜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监督与信息管理科原科长陈礼传在查处非法食品加工点过程中收受贿赂的问题;上林县中学原校长李坚和等人擅自设定收费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553万多元用于发放教师补助等问题。同时持续发力,每月集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市纪委累计通报典型案件5批次35起涉及93人。

  针对近几年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问题,派出12个巡查组对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库移民局、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线索258件(次),正按有关程序核查。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出台《南宁市强化监督严明纪律约谈制度》,市纪委约谈108名履职不力、管理不严、出现“四风”突出问题的单位“一把手”和纪检组长。在全区率先出台《关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加强纪律监督的意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识别、扶贫重点的确定、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用及扶贫成效的考核等各个环节的纪律监督。

  针对其他不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进一步拓展发现渠道,坚持全面排查,发现一个整改一个。2015年,通过《电视问政》平台曝光公车私用、上班打牌、泥头车岗点人员缺岗等作风问题86个,责成10多个单位对庸懒散虚、为官不为等“四风”问题进行严肃问责,问责处理32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辞退4人。通过会风会纪、上班纪律、公车管理、窗口单位作风效能等专项督查活动,发现庸懒散拖等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管理不严、检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500多个。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对因履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漂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导致重大项目出现进展严重滞后、未按工作时间节点推进、未通过考评考核、未完成预期目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责任追究,问责530人,其中停职检查9人,免职10人。严肃查处了江南区苏圩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推进严重迟缓的问题,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了问责。苏圩镇副镇长罗远辉、镇长黄若谷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不力,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江南区住建局局长梁某指导、协调不力,被免职。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