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侦破全链条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

22.03.2017  19:14

2015年12月,南宁市宾阳县警方在对日常电信网络信息梳理时发现,县城个别网络用户的使用情况比较异常。正当民警展开调查时,一名姓黎的女士到公安机关报警称其收到了一条短信,说有朋友聚会照片的一个链接,她点击进去以后,没看见任何照片,却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6000多元钱“不翼而飞”了。警方初步研判发现,此起案件极有可能与正在调查当中的可疑网络用户有关,并很快调查到该网络用户具有团伙实施诈骗的重大嫌疑。

南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决定由市局刑侦部门牵头,联合网警、宾阳县局成立专案组,开展合成作战。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排查出了可疑网络用户的实际使用人罗某庆、罗某阳等两名宾阳人。另外,一名海南籍男子陈某也被警方纳入了侦查视线。该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涉嫌大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发送带木马链接的短信,诱使受害人点击以后,让手机中木马病毒,随即通过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骗取受害人钱财。

2016年1月23日,警方专案组在宾阳县宾州镇大罗村的民宅里将正在作案的嫌疑人罗某庆、罗某阳抓获,当场缴获作案用的笔记本电脑4台、手机13部、银行卡5张及电话卡一批。1月26日,专案组又在新桥镇大林村窝点抓获正在实施发送木马短信盗取他人资金的该团伙成员陆某,缴获作案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7部、银行卡4张以及电话卡一批。警方经对3名嫌疑人的电脑勘验发现,电脑内存储有30多万条手机通讯录信息以及1万多条已发送的含有木马链接的信息。

经讯问得知,罗某庆、罗某阳为堂兄弟。2016年1月,两人通过QQ与陈某联系,双方约定由罗氏兄弟向陈某提供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再由陈某利用该信息冒充被害人身份,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购买商品后出售牟利。通过这种方式,三人盗刷被害人张某银行卡21022元,购买14部手机出售后分赃。

根据罗氏兄弟的供述,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他们还通过QQ向另一名嫌疑人刘某分4次购买手机木马病毒程序工具,以发短信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此外,他们还以同种方式向嫌疑人邱某、陈某分别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盗刷被害人黄某、梁某、黎某银行卡共计1.7万余元。

为了实现对此类诈骗犯罪的全环节、全方位打击,专案组民警以虚拟身份多方查证,分析甄别出犯罪嫌疑人在团伙中的不同身份,确定了“写马”“卖马”、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第三方平台销赃等多个环节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一个组织结构严密、内部分工细致、涉案成员十几人的“手机木马诈骗”网络犯罪团伙的“诈骗帝国”逐步浮出水面。

这个犯罪团伙以实施诈骗犯罪为主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庆、罗某阳、陆某3人为中心,包含出售手机木马、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洗钱提现等整条犯罪利益链条上的7个犯罪团伙。

由于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分布地域广、反侦查意识强,稍有不慎极易打草惊蛇。为确保抓捕效果,专案组又抽调30多名民警,分成多个行动组,每个小组由刑侦、网警和其他警种民警混编而成,行动前还进行了专门培训,以提高现场抓捕及证据收集水平,确保行动绝对成功。

2016年2月4日,各行动组兵分6路,分赴福建晋江、河南南阳、海南海口等地开展收网工作。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过10天工作,各专案小组成功将8名分别参与手机木马制作、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洗钱提现的犯罪嫌疑人抓获。5月3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又抓获了2名洗钱犯罪嫌疑人。至此,这个全链条、多层级、跨区域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成功告破。

2017年1月12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全链条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罗某庆、罗某阳均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6万元。其余10名作案者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