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布品牌汽车投诉数据 七大销售商被“点名”

13.10.2016  18:03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10月13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公布2016年第三季度部分品牌汽车消费投诉统计分析,涉及大众、别克、福特、本田、丰田等品牌,其中,涉及到大众汽车的消费投诉共16起,涉及7个销售商,居被投诉总量第一位。

  据统计数据显示,第三季度南宁市共受理品牌汽车消费投诉198起,投诉类型及数量分别为:合同类72起,质量类39起,售后服务类29起,其他投诉58起。涉及到大众、别克、福特、本田、丰田等品牌。其中,大众汽车被投诉数量共16起,涉及广西建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圣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弘德腾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鑫广达博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7个大众品牌汽车销售商。

  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能源监管所所长韦柯介绍,在受理的汽车消费投诉中,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商家在消费者购车过程中,为了促使消费者尽快签订订单,会口头作出给予消费者多种优惠的承诺。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需要相应的证据来支持,需要当事人即主张方对口头承诺进行举证。在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的时候,商家往往不承认作出的口头承诺。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将商家的口头承诺写入合同中,以书面形式约定商家给予消费者的优惠。

  此外,消费者在参与商家的促销活动时,要详细了解促销活动的条件、要求、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一些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只是笼统的宣传车价金额、赠送礼品包的物品类型和服务名称,而没有将消费者享受优惠车价需要达到的条件、赠送礼品包物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及服务内容等情况详细告知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未了解清楚即签订购车合同,后续付款、提车时极易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在参与促销活动前应详细了解活动的情况,谨慎订购车辆。

   2016年第三季度汽车消费投诉案例

  案例一:

  2016年8月,陈先生在某4S店参加了“0元养车厂家大促抢购会南宁站”活动,交付2300元订购了一辆新车。在付尾款时,陈先生发现商家并没有赠送活动承诺的价值2万元赠品。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商家按照承诺赠送礼品。经调解,商家认为赠品包括购车优惠、礼包和汽车十年基础保养,价值已达到2万元,称2万元为赠品价值,并非赠品的价格。最终,商家并未和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分析:

  消费者和商家对赠品的理解不一致,消费者认为所赠的赠品价值不到2万元,而商家认为赠品价值已达2万元。赠品价值没有具体的评判依据,很难判定赠品是否达到2万元。

  消费建议:

  消费者在参与促销赠送礼品活动时,不要将赠品计入购车成本预算,并且应在购车前向商家确认优惠的具体情况和赠品实际为哪些物品或服务。消费者了解情况后,如果认为商家提供的优惠和赠品符合自己的预期,可以签订购车合同。如果不符合预期,提示消费者谨慎订购车辆。

  案例二

  陈女士在南宁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购车时商家承诺凭公职人员编制证明即可享受4千元返还优惠(3个月内返还),但半年过去仍未得到补贴。经调解,商家表示店方员工与陈女士只有口头约定,店方员工只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得到补贴,并没有承诺买车一定能得补贴,现在陈女士未能通过申请审核,商家对其不予补贴。消费者没有证据证明商家曾经做出返补贴的承诺,在这种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调解困难,最终商家拒绝返还补贴给陈女士。

  案情分析: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与“呈堂证供”的表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口头承诺承诺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口头承诺的存在需要当事人即主张方对口头承诺进行举证。口头承诺在对方承认的情况下,不需要举证。但很多情况下商家并不会承认做出的口头承诺,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难以举证。

  消费建议:

  商家的口头承诺不可轻信。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对于商家的口头承诺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商家在车展或者门店进行促销,常见的如购车补贴、试车不满意可退诚意金、赠送汽车装饰品等,最好与商家在合同上进行确认,注明优惠的具体项目,一旦因商家的口头承诺没有兑现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以有维权的依据。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