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企业、个体工商户需6月30日前报送年报

08.05.2015  21:31

广西新闻网 南宁5月8日讯(通讯员黄柳、梁俐娜)近日,笔者从南宁市工商局兴宁区分局了解到,截止目前,兴宁区共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5.4万余户。

根据规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在兴宁区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被吊销或注销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登录网址: www.gxhd.com.cn );个体工商户需要报送年度报告,是否公示可自主选择。报送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目前,已有部分市场主体进行了年度报告,但也有部分处于观望或等待状态,如企业未按规定年报,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转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会受到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