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农贸市场临时摆卖区拟两年内清退 邀您提建议

27.07.2016  14:40

  7月25日至8月15日,南宁市商务局就《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这次的实施细则是根据《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制定,将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临时摊点怎么设?由审批部门在2年内清退

  经常去淡村综合农贸市场买菜的市民不难发现,现在买猪肉还可以通过一张追索码查询到猪肉的来源,这是南宁市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一个缩影,目的是为了让市民吃上放心肉。

  此次实施细则中,针对农贸市场使用食品追溯系统也作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如鼓励农贸市场建设食品追溯系统,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应当做好追溯系统运行和追溯设备管理工作,督促场内经营者规范使用追溯设备。

  同时,实施细则还针对原有的依法设置在农贸市场的临时摆卖区、临时摊点的“身份”问题作出具体要求,规定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已批准存在的临时摆卖区、创业街等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应自实施细则出台之日起由审批部门在2年内予以清退。此举是为了让这些经营者走入标准化农贸市场内接受市场管理,更好保证农产品安全和经营者权益。

  建设经费如何用?制定相应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在南宁现有农贸市场中,有一些为了服务周边的居民生活,需要重新或者改造。

  那么,重建和改造的经费从何而来?在《办法》中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按照规范进行重建或者改造的农贸市场应当给予奖励或者资金扶持。实施细则中,则具体提出了这笔经费该怎么用。实施细则要求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这将让重建和改造农贸市场的经费实实在在地用在改善民生上。

  怎么补建农贸市场?需征求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不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新建小区,是否规划农贸市场是市民对居住生活是否便利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在《办法》明确规定,政府对现有的农贸市场布局未达到规划要求的,可以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区或者其他城建项目规划定点补充建设,或在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范围内选择新址就近异地建设。

  此次,实施细则的规划建设的内容中提出,相关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部门应就是否需补充建设农贸市场征求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这意味着,农贸市场建设布局会更加合理化,让居民生活实现最基本的“标配”。

   农贸市场怎么管,  请您来说说——

  如果您对《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16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商务局。邮政编码:530028,信封上请注明“对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71-5530440/5531986。

  ★建议在意见材料内注明修改意见提出者姓名和联系方式。(记者    彭媛媛    实习生  刘毅)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