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严查捂盘惜售行为

05.10.2016  10:0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首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昨日,南宁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房地产广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强调将依法查处故意隐瞒、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行为。

   预售管理

   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将被严肃查处

  《通知》再次强调商品房不得违规预售,即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该规定在约束开发商行为的同时,也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通知》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严防开发商出现捂盘惜售行为。捂盘惜售行为一方面可能会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另一方面可能在为坐地抬价“打基础”,无论何种后果,都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通知》也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隐瞒销售情况,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已于今年6月正式上线使用,市民既可在南宁各楼盘销售现场通过该平台的企业版查询该现售楼盘的房源销售状态,也可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政府版查看相关信息。

   价格监管

   实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

  为避免开发商开盘时虚高报价,《通知》要求,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申办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申报价格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全部进入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同时,市住房部门将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就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商品住宅合理销售价格。

  在明码标价方面,《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同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实行一套一标,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广告管理

   未取得预售证不能随意打广告

  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通过上网查询来了解商品房销售信息。细心的市民发现部分商品房广告并没有预售证等相关信息。这些不规范的广告信息流入网络后,极易混淆群众视听,造成不良后果。为此,《通知》规定,对于不具备销售条件,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以及其他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房地产广告,一律不予发布。“这个限制也包括网络广告,没有取得预售证不能在网上打广告。”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强调。《通知》指出,南宁市将全面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以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误导宣传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为重点查处对象,涉嫌违法的将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信用管理

   失信企业无权参与相关招投标

  下一步,南宁市将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拓展信用管理的功能和覆盖面,及时记录、公布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失信企业将受到严厉的信用惩戒,不得参与南宁市组织的政府采购和相关招投标活动。“通过信用来约束,最终目的就是让失信的企业和个人承担失信责任,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还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等相关问题,引导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温馨提醒

  在查询或购房过程中,市民如发现任何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均可致电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0771-4856322)举报。

   相关链接

   国庆期间市物价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检查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志鹏)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南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0月4日,南宁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部门开展商品房价格检查,重点检查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

  检查人员分3组来到一知名企业在凤岭北开发的系列楼盘、绿地中央广场及凤岭南一大型楼盘、长虹路一大型楼盘、招商·雍景湾等在售商品房楼盘。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楼盘不同程度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或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对商品房价格和收费进行公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但检查的几个楼盘中,一知名企业在凤岭北开发的系列楼盘中,有2个楼盘销售的共162套房未明码标价,有1个楼盘未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等;长虹路一大型楼盘销售的12号楼340多套房未明码标价,销售的11号楼虽然有价格表,但未按规定公示备案价格、容积率、车位配比率等相关信息。凤岭南一大型楼盘、一知名企业在凤岭北开发的一楼盘虽公示了价格表,但存在标示内容不全或不规范的问题。

  招商·雍景湾未明码标价,检查人员了解到,该楼盘的销售价格表由置业顾问保管,购房者询价时,置业顾问在后台查询并计算后告知顾客房屋单价及总价。在售的楼盘没有销售完,但却在楼栋沙盘标示“售罄”字样。在售房现场打出“地王频出 面粉价高于面包价 不要再等”“两天突破两亿”的广告,但据开发商提供的销售数据,10月1日至4日,楼盘共销售房屋15套,其中133平方米以上的成交均价为110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的成交均价为10400元/平方米;9月份成交169套,133平方米以上的成交均价为108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的成交均价为9638元/平方米。

  在一知名企业在凤岭北开发的系列楼盘中,有一楼盘现场没有发现价格公示表,被查单位解释为当时被置业顾问拿走给顾客查看。同时,该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格是在现场公示价格基础上,根据上级制定的折扣方案给顾客进行打折,但现场没有提取到折扣方案,由置业顾问直接向顾客说明,存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折扣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市物价部门表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进行深入调查,对涉嫌违规违法的房地产公司将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价格行为将严格监管。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开发商要进行处罚,未做到“一套一标”,每套最高可罚款5000元。如查清事实,前述涉嫌的一知名企业在凤岭北开发的两楼盘销售的共162套房未明码标价,最高可处以81万元罚款;长虹路一大型楼盘销售的12号楼340多套房未明码标价,最高可处以170万元罚款;招商·雍景湾待进一步查明涉嫌违规套数后予以处罚。物价部门告诫相关企业,在实施价格行为时,必须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侵害消费者权益。

  同时,物价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购房,不要被夸大的广告所误导,当您在购买商品房时遇到“口头价”或开发商提供楼盘销售价格信息不透明等情况,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下一步,市物价部门仍将加大对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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