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5部门发通告 2015年起行驶证年审先看“环标”

11.11.2014  11:34

    为了进一步改善南宁空气质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11月10日,南宁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5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南宁市(包括6县6城区,下同)的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气污染定期环保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从2014年12月1日起,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高污染高排放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实施区域限行措施

     年底前仍可免检领标

    “南宁市现有在用机动车约82万辆(数据截至6月30日),已有45.5万辆免检领到了环保标志。”南宁市机动车尾气中心负责人表示,余下的36.5万辆机动车,如果在年底前不申领环保标志,将不再享受免检待遇。

    根据通告,在今年12月31日前,南宁市内所有在用汽车(载客营运汽车除外)首次申请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时,免予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

    为方便车主领取环保标志,对于不用上线进行尾气检测的车辆,可以采用网上申领环保标志的方式:登录“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nnhb.gov.cn)进行查询,从网上填写资料,后持相关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材料,到现场可以优先领取环保标志。

    目前,南宁市的30个环保标志发放窗口中,部分窗口仅能满足到期年检车的环保标志发放。因此,很多时候车主只能采取预留资料的方式领取标志。

    此外,单位车辆可以采取团体办理的方式,收集整理好单位所有车辆的相关资料,一车一档,送到民主路45号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办理。

    对于已经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因为标志已经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年检时无法取下来复印的,可以到环保标志窗口申请补领一个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上传至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完成车辆行驶证的年检。

     无环保标志通不过年审

    目前,还有很多车主嫌麻烦,不去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此,该负责人提醒,2015年1月1日后,车主必须“掏腰包”,到自治区环保部门许可的环保检测站检测尾气,尾气检测合格的机动车才能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届时,没有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会被交警部门处罚。

    据介绍,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与机动车行驶证年度审核业务在同一个办证大厅内,实行一站式办结服务。未取得有效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不予通过机动车行驶证年度审核,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并收回营运证。

    对于环保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到具有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并凭维修发票或相关单据到同一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申请复检,复检不收取任何费用,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在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环保检验后,安检流程中不再进行尾气检测。

     黄标车出行将受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及南宁市的相关规定,南宁市计划从今年12月1日起,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高污染高排放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实施区域限行措施。

    为保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限行措施不会影响到车主的出行,该负责人提醒,车主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尽快到各机动车安检站的环保标志窗口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随车携带,以便到时查验。(肖世艳)

     相关链接

    明年1月1日起,到期年检的汽车办理行驶证年审步骤:

    1 车主在行驶证年审前,先到环保标志窗口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免检车辆必须检测尾气,达标后才能领取环保标志;

    2 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背面(有文字部分)复印件和其他规定材料,一起扫描上传到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

    3 在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可任意选择具有资质的安检站,上传资料到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机动车行驶证的年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