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卫计委出台生育服务证办理规范

18.12.2015  09:51

  以前必须由乡镇进行审核发证,现在改由到社区登记便可;以前只能在女方户籍地办证,现在男女双方户籍地均可登记……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南宁市卫计委近日发布了《南宁市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亮点颇多,更加便民和高效。

  便民点一:

  生育一孩只需到社区登记

  现状:市民韦女士今年即将生育第一个孩子,但一想到姐姐之前生一孩时的“折腾”就头大。“我姐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夫妻双方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到乡镇、街道办进行审核,然后才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韦女士说,来回跑确实挺麻烦。

  解读:《规范》对此做出了重大调整,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独生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的合法夫妻,可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的村委会(居委会)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以前申报和领证要跑两趟,现在只用跑一趟就能解决了,简化了流程,极大地方便了市民。

  便民点二:

  男女双方户籍地均可登记

  现状:何女士户籍在柳州,其配偶的户口在南宁市,如果他们登记生一孩,是否还需要回女方户籍地登记?

  解读:按照旧条例,此前夫妻双方在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只能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报,由当地乡镇、街道办进行审核发证。现在,《规范》允许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登记。像何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在南宁市其丈夫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登记。

  另外,以前虽然到女方户籍地办证,但夫妻双方户籍地的村、社区都需要进行登记。现在这项工作改由登记一方社区工作人员来进行两地对接,不再需要当事人跑腿了。

  便民点三:

  南北钦防四城居民可享同城待遇

  现状:潘先生夫妻两人都是北海人,但在南宁市居住生活两个月了,能否在南宁市办理生育登记呢?

  解读:按照北部湾同城化的政策,将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四地居民视为同城居民,因此,类似潘先生夫妻这样的可以在南宁市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但是,考虑到流动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规范》中要求必须在现居住地生活满6个月,所以潘先生夫妻两人必须再等4个月,才能到其居住的社区进行登记。 (记者 蓝彬彬)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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