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南宁启动校内课后服务 最晚可至19点接孩子

03.08.2018  03:54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 实习生 陈丹心)孩子下课了,家长还没有下班,无法按时接孩子回家,这个问题长期困扰着不少双职工家庭。8月2日,记者了解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实施意见》提出校内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向学生提供早午餐、午休和下午课后托管。强调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是在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夏季原则上不超过19:00,冬季原则上不超过18:30,服务方式以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为主。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组织学生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随着南宁城镇化进程加快,市区和县城学位比较紧张,大部分学校不具备午间住宿条件。为满足家长的需求,《实施意见》鼓励中午托管在“午餐+在宿舍休息”的基础上,探索“午餐+在教室休息”“午餐+在校内开展文体、自修类活动”等多种服务方式。学校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自习或在校内开展文体类活动,既可做好托管工作,又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办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服务人员是关键。《实施意见》要求课后服务人员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同时广泛动员退休教师、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实施意见》还要求中小学及相关机构要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进行严格把关,明确参与人员的健康条件和工作要求,签订聘请协议和安全责任状,加强培训。对不能胜任课后服务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解聘。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了两种校内课后服务经费来源方式:一种是学校作为收费主体,主要是学校提供中午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餐费和午间住宿费。第二种是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实施意见》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各学校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探索由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分担服务成本的运行机制。这两种情况收取的费用都要进行专账管理,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和教育部门还要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和各中小学校召开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布置会,要求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在今年秋季学期正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