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国税部门一纸证明让企业境外免征10%进口关税

08.08.2015  11:42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南宁企业“走出去”“闯东盟”。与此同时,“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和执法环境风险、双重征税风险、关联交易定价风险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走出去”企业如何防范风险?如果更好地帮助“走出去”企业了解境外税收政策,维护税收权益,避免在外吃亏?就企业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企业和南宁国税局工作人。

  企业境外免征10%进口关税

  借着“一带一路”的契机,越来越多的南宁企业“走出去”“闯东盟”。不过,一些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关注的重点往往是投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他税收问题却知之甚少。一家企业财务负责人坦言,企业“走出去”应对境外税务风险时,要么花费高昂的代价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解决,要么忍气吞声。企业究竟该如何应对境外税务风险,才能不吃亏?

  近期,南宁市国税局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出一张中国税收居民证明。凭借这一证明,该公司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二氧化氯制备系统,在境外享受到了免征10%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经理表示,如果这次不是国税局开具的这一纸证明,他们企业就要吃大亏了。

  南宁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国与东盟十国“10+1”自由贸易区相关贸易,企业“走出去”是有优惠政策的。比如享受到了免征10%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等。而一些企业因对投资国税收制度不了解,不知道利用税收协定待遇、政府之间双边磋商机制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税收权益,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税负增加。

  规范出口退税单据挽回了损失

  “多亏了国税的帮助,不然这次我们公司出口到越南的汽配生意肯定亏本。”南宁越富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志庆近日拿到南宁市国税局开出的《税收收入退还书》时,感慨万千。吴志庆说,近期公司在与越南客户洽谈时,越南客户要求运输单据海运提单显示重量只能约23吨。公司在没有了解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草率答应越南客户的要求更改海运提单重量。

  南宁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在上门服务时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及时为他们详细解读了相关的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在真实出口的前提下,如果把海运提单重量减轻,导致海运提单重量与出口报关单的重量不符,按照出口退税政策规定,企业不但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出口货物还要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吴志庆马上纠正不规范的业务操作,及时和越南客户进行沟通,并取得了越南客户的理解与支持,终于挽回近50万元的损失。南宁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出口退税单据不规范,  往往让企业得不偿失。

  今年以来,南宁市国税局“走出去”企业工作小组广泛开展调查走访,为企业提供宣传、咨询等个性化服务,服务重大项目40个、大企业140多户。上半年共为397户办理出口退税49663万元,同比增加5047万元,增长11.31%。

  需有针对性应对境外税务问题

  据悉,南宁市国税局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的“走出去”服务体系,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内外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咨询、境外投资涉税风险提示等需求。但南宁国税部门仍要提醒“走出去”企业,遭遇境外税务问题困扰时应有针对性地加以应对。比如,企业在境外要享受我国与缔约对方国家税收协定待遇相关条款税收优惠时,应到国内的税务机关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企业可以凭此到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协定待遇。

  当企业在境外遇到涉税纠纷、歧视待遇,面临或已经造成双重征税时,应及时向我国税务部门反映,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税务当局展开双边磋商,通过政府间正式的磋商机制来解决税务争端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

  企业与境外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问题,也可以通过双边磋商加以解决。企业在境外被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了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后,可以向我国税务机关提出启动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双边磋商申请,由两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进行磋商谈判,解决企业重复征税问题。

  (记者 张丽颜 通讯员 卢华君 王伟萍 甘伟斌 虞江军)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