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南宁实施机动车强制环检 外地车也要领标

23.12.2014  13:06

南宁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环保检验

担心爱车检测不达标? 记得定期更换合格机油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盈

核心提示

12月22日,记者从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气污染定期环保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的通告》(南环字〔2014〕347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明年1月1日起,南宁市(含6县6城区)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机动车将实施排气污染定期环保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根据规定,当日起,南宁市非6年内免检的机动车,必须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领取或更换环保标志。

相关规定

定期检验与强制维护对象

根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南宁市注册登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到期或尚未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在用机动车(所领取的环保标志在有效期内的在用车,以及今年12月1日-31日预留资料但未领到环保标志的在用车),不用上线检测;非6年内免检的机动车,必须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领取或更换环保标志。

其中,属6年内免检范围的机动车(需要上线检测的车辆除外),可在汽车年审时,通过现场领取、“网上申领,现场或速递领标”,以及“6年内免检年审、环保一站式速递服务”等多种方式,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主不用将车开到环保检测站点进行检测。

日常护理

车主应定期更换合格机油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要想保证尾气检测合格,车子的日常护理非常重要。车主应定期为爱车更换合格机油;日常使用优良品质的燃油;并定期对排气系统进行全面清理,清除积炭。

另外,车主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应就近选择业务量相对较少的安检站点上传车辆年审资料,完成车辆年审;6县车辆应尽量到附近县份(武鸣、宾阳、横县)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环保检测及车辆年审。

开通团体预约检测的车主(如客运或货运公司的营运客、货车),可与各机动车环保检验站点联系,预约并利用周末加班等方式完成环保检测工作。

特别提醒

车主有异议 可申请异议仲裁检验

在检测中,机动车经环保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排气检测不达标),应到具有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并凭维修发票或相关单据到同一个机动车环保检验站申请复检,复检不收取任何费用,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个检验周期内,不得进行跨站复检。

此外,车主如果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所出具的环保检验评价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异议仲裁检验;经环保部门审核后,对该车在相同的检测站进行异议仲裁检验;仲裁检验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复检1次,复检评价结果与原来的检验评价结果不相同的,以环保部门监督检验的结果为准。

温馨提示

异地如何检测和申领环保标志

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外(非“”字牌照)的机动车,在我市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和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须提供车辆所在地(车辆原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异地环保检验委托书》。

6年内免检的车辆按本市6年内免检车辆办理方式办理。

非6年内免检的机动车辆,可到指定环保检验站点进行环保检测,经检验合格后,可以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