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持不鼓励态度 网友表示赞同

23.09.2017  20:28

南宁共享电动自行车仍可使用但生意清淡  记者  黎兆齐  摄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9月21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南宁共享电动自行车已于今年5月下旬进驻。通过走访,记者看到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并不多。昨日,记者了解到,南宁市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态度是不欢迎不鼓励。

   南宁共享电动自行车仍可使用但遇冷

  今年5月下旬,在经开区普罗旺斯小区附近的沛鸿路,一排统一外观的绿色电动自行车出现在市民面前。这些车全都已经上好了车牌,在车牌下方有二维码,用手机扫码注册后即可骑行。这就是进入南宁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如今,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情况如何?昨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经开区沛鸿路,看到在人行道划设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上,依然停放有约1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但鲜少有人问津。记者在现场观察了约20分钟,才看到有一名小伙子前来扫码取车。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起初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看的人多但用的人少,进入冷淡期后就很少看到有人骑了,也不再看到商家新增加投放车辆,“可能是由于只有一个取用、归还点,其便利性无法与共享单车相比,所以使用的市民并不多”。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该共享电动自行车商家的相关负责人。表明来意后,对方只称“现在共享电动自行车有些问题还在处理中,不便接受采访”。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8月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9月21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有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其次,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再次,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对于已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各类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出行。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大行动”办了解到,市“大行动”办之前曾约谈过共享电动自行车商家,要求在相关整改完善之前禁止投放电动自行车。南宁市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态度是不欢迎不鼓励。

   多数网友对“不鼓励”持赞同态度

  交通运输部对于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是持“不鼓励”的态度,一些城市已经叫停了共享电动自行车。

  近日,杭州叫停共享电动自行车,上海明确表态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北京市也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对于政府部门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态度,大部分市民网友表示赞同。有网友称,共享电动自行车速度比较快,在路上乱窜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此外,对共享自行车的管理还不到位,再加上共享电动自行车将更不利于城市管理。 (记者 黎兆齐)

编辑:汪峰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