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商开展大众传播媒介专项整治

04.08.2015  20:08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 通讯员何正君)8月3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为加强南宁大众媒体广告监管工作,降低违法广告发布率,有效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自8月1日起至8月3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众传播媒介集中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以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问题为重点,对全市的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重点监测和检查。医疗广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或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的医疗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广告;宣传或变相宣传治疗性病、艾滋病的广告;含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性能等内容的广告;以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和治疗肿瘤的药品广告;未经药监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超出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范围,任意扩大、夸大宣传;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其他虚假违法广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的广告;虚假夸大电视购物广告;含有不切实际承诺的招生广告;利用无法查实的疾控中心、诊疗中心名义开展健康普查活动的广告;借用正规旅行社名义宣传的违法旅游广告;使用医疗、药品广告语言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

  7月31日,南宁市工商局会同南宁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集中召开市级媒体行政约谈会,对南宁电视台、南宁电台、南宁日报社等主流媒体负责人、广告部主任进行行政约谈。约谈会要求各大众媒体单位认真学习新《广告法》,在8月底前,将各自违法广告发布条次明显降低,最终达到零违法。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测设备,进一步加大对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的监测力度,对发布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媒体,实行不间断监测和跟踪监测,定期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广告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并快速查办市局交办的和监测发现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的违法广告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及时消除违法影响。对多次利用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生产经营企业、经销商,依法从重处罚,在一定范围内暂停其医疗药品广告的发布资格。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通过整治,基本消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切实降低媒体的违法广告发布率,并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使全市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南宁工商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84起,罚没款30.96万元。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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