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

10.07.2017  09:32

为保障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平稳过渡,实现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序运行,近日,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制定并印发实施《南宁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进行了统一规范,简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为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细则》主要从南宁市当前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实际情况出发,涵盖适用范围、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程序、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测量精度、资料入库等方面内容。《细则》适用南宁市所辖各县,以及各城区(开发区)。

细则》规定,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查清宗地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等不动产单元的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对城镇、村庄、独立工矿等区域的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应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不动产单元面积;对于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用地,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不动产单元面积;对于房屋等定着物当采用解析法施测困难或不能施测界址点时,可通过电子测距仪或者钢尺进行距离测量,采用距离交会法施测,通过实地丈量其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细则》明确不动产权单元图绘制是在宗地、房产和林权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不动产权籍调绘的数据,编制宗地内部及其周围不动产权籍空间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位置关系图;按地块(含山林)水平投影、以宗地为单位表示不动产单元权利状况;按幢以房屋外墙水平投影,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不动产单元图主要包括宗地和房产两部分内容,涉及农业和林业部分还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相关信息,宗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部分的比例尺和幅面应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房产部分根据房屋的大小设计分户图的比例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