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全面启动
工商人员发放全区第一张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何正君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21日讯(通讯员 何正君) 3月21日,个体户吴世豪在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填写《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当场办结了注销手续,领取了全区第一张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吴先生对简易注销政策赞不绝口。
南宁市目前有个体工商户30万超过市场主体总数六成,继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之后,也将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作为全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城市之一,3月20日,南宁市工商局出台了《南宁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并正式启动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审查后直接办理。这类注销简化了以下手续:将申请表和委托书合并为一张表格填写;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可以由经营者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需再刊登报纸公告;核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后,可免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登记机关对注销登记申请实行“审核合一”,1名经办人员当场即可办结所有手续。
另一类是,对个体工商户发生应予注销的法定情形,不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登记机关实行依职能注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的;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申报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且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查无此户并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但个体工商户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需要提醒的是,简易注销登记不免除经营者依照法律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个体工商户被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以及在2016年12月1日实行 “两证整合”后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创业门槛降低,新设个体工商户手续越来越简便,使得部分经营不善或停止经营的经营者在注销程序上不再上心。这次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将更加便捷高效,既简化申请注销的手续,也解决个体工商户不经营又不注销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工商登记数据质量,释放了大量名称和场地资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