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级法院 :“女子坠排水井身亡”二审开庭

07.08.2015  10:47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孙晓梅 卢玉梅)8月6日,市中院对“南宁女子坠入排水井身亡”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当日未当庭宣判结果。

  据悉, 2013年6月9日晚,我市遭遇暴雨天气,受害人万某在路过青秀区柳沙路柳沙农贸市场和柳沙三兴花园小区大门前路段的路口时,不幸坠入由市政工程管理处管理的被雨水冲开井盖的排水检查井后死亡。事发后,受害人家属与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和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将两家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48120元。今年4月30日,青秀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市政工程管理处应当对本案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判决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477055元。

  一审判决后,市政工程管理处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鉴于受害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该案待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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