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裁量权的通告

31.10.2017  00:05
 

  为建立科学的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裁量制度,助力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给付自由裁量权》《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标准》,现予公布。

  

  附件:1. 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给付自由裁量权   

            2. 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