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裁量权”意见的公告

15.09.2017  19:23
    根据市法制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10号),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权力清单,针对不同类别和类型的行政行为,分别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保留了行政给付、行政处罚两项行政权力,为建立科学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助力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裁量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详细内容请查看附件),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本次建言献策征集采用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请注明建议人单位或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不接受来访和电话建议的方式。   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南宁市物价局11114室(邮编:53002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给付自由裁量权(征求意见稿)       2、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集南宁市2018年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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