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14.02.2018  20:13
 

南信办〔2018〕1号

 

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发布工作,提高信用事件及信用制度等信用工作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共同做好我市信用宣传工作,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制定了《南宁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发布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印发你们,并明确以下有关要求,请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一、请各成员单位按制度要求,明确1名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本单位的信用信息联络员, 填写《南宁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联络员信息表》,于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信用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二、请各成员单位在报送信息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填写《南宁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报送表》,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请各成员单位于每个月25日前将当月本单位信息发布及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南宁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发布及采用情况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信用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电子邮件的“主题”和“附件”均要注明“2018年x月+xx(单位名)+《南宁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发布及采用情况表》”,注明报送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查阅统计和联系沟通。

  四、请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信息工作的管理。县区、开发区的信息报送、信息发布以及采用情况需由所辖县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信用办。

 

  附件: 南宁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