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留宿海外亲戚需登记

01.07.2016  02:09

图为出入境法律宣传讲座现场。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供图

  南宁新闻网讯(通讯员陈虹倩 记者韦仲达)6月30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民警到南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开展出入境法律宣传活动。南宁市侨联及下属校友会、联谊会、新移民眷属联谊会、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等会长20多人参加了出入境法律知识讲座。

  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人走出国门,越来越多的外籍华人也回国探亲访友、学习工作等,南宁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借助南宁市侨联及其下属各联谊会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这一特殊性质,通过讲座交流的形式,重点对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华人与华侨的区别、常见签证的办理、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申请、国籍冲突、外国人在华停留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普法宣传。

  各联谊会会长在座谈会上表示,此前大家对外籍华人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外国人的理念仍然没有转变,如果有外籍华人留宿在亲戚朋友家中也没有意识到应在24小时内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此次讲座特别有针对性的普及了出入境法律法规,会后各联谊会会长将此次座谈内容传到每位会员遵守出入境法律法规。

   相关知识:

   一、华人与华侨的区别

  华人:已取得外国国籍,持外国护照及中国签证入境,不再具有中国国籍,没有中国户籍—外国人;中国没有严格的血统认证法律法规及程序,目前认为出生在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后加入外国国籍的,称为华人。

  华侨:定居国外,仍具有中国国籍,持中国护照,部分仍有中国户口—中国人。

   二、外国人在华停留温馨提示

  1.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2.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3.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4.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5. 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6.如遇到危急情况,请拨打报警电话:110

  7.中国政府保护在华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国人在华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