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出炉 11月1日起施行

13.10.2016  18:03

  备受住房困难家庭关注的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出台了。昨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货币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获得南宁市公租房保障资格,但未享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简单地说,就是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租赁政府兴建的公租房,也可以选择直接领取政府补贴,自己租房住。这也标志着南宁公租房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

  三口之家的无房户每月可补270多元

  56岁的徐女士是首批公租房货币补贴的申请人之一。当年单位改制她没有住房,多年来一家5口挤在一间40平方米的老房子里。得知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即将实行,徐女士立刻到相关部门咨询如何申领。“我们原来想租公租房的,可是离我的单位较远,不方便上班上学,所以还是想就近租房子。现在有货币补贴,灵活多了。

  根据《通知》中公租房货币补贴金额的计算公式,建管中心房屋管理科科长周国明帮徐女士算了一笔账,根据南宁市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13平方米/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可以补贴7元(低保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可补贴10元),她家5口人的人均住房面积为8平方米,每月可拿到的公租房货币补贴为:(13-8)平方米×5人×7元=175元。“半年就是1050元,而且钱是打到银行账户里的,非常方便。”徐女士说道。而如果是3口之家的无房户,则人均住房面积为0,其每月可领到的公租房补贴为:13平方米×3人×7元=273元,一年可领到3267元。

  住房面积认定以建筑面积为准

  根据《通知》,保障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办理网上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以网上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记录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无建筑面积记录,仅有使用面积的,属于砖混、框架结构的现有住房,以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属于砖木、简易结构的现有住房,以使用面积乘以1.1计算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自建私有住房、未办理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的,计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取得保障资格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中,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货币补贴保障人数。

  不签订货币补贴协议资格将被取消

  根据《通知》,保障家庭在签订货币补贴协议时,应提供在建管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的账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的及时告知建管中心。

  《通知》要求,保障家庭自收到公租房保障资格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建管中心签订货币补贴协议。无正当理由不签订货币补贴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建管中心在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资格中心取消其保障资格。

  货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不应超过公租房保障资格的有效期。自货币补贴协议签订的次月起,建管中心通过银行每月30日前将补贴金额拨付到保障家庭的银行账户。

  保障家庭的保障资格被取消的,资格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建管中心终止货币补贴协议。建管中心按规定停止发补贴,并追索应当退还的货币补贴。

   公租房货币补贴金额

  计算公式

  货币补贴金额=(本市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货币补贴人数×房屋租赁货币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以及房屋租赁货币补贴标准,以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货币补贴人数为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实际居住的保障家庭成员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