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立医院实施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

07.09.2017  04:0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35 号)要求,南宁市公立医院于2017年9月1日零时开始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本次价格调整政策涉及244项调价项目,约占全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总数的5%,其中取消挂号费1项;降低17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22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价政策有很大一部分是仅针对6岁及其以下儿童,对多数患者并无影响。   南宁市公立医院能够按要求实施有关政策,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如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对患者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均能够耐心解释,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采用微信公众号平台为患者提供政策解读服务。总体而言,9月1日该政策实施至今,医院秩序井然,平和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