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食品生产行业现状及建议

31.05.2016  12:08

        为了更好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能力,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风险防范,提升食品安全意识。近期,南宁市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广斌带领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工作人员和基层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多家食品生产企业以及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深入调研走访,并认真听取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一、食品生产的基本现状

        目前,南宁市兴宁区辖区内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共有43家,小作坊共有174家,其中包含了大米、乳制品、鲜湿米粉、桶装水、白酒、酱菜、糕点、食用油、烧卤熟食、豆腐、凉菜和干货等种类,其中小作坊多在城区僻静处、城乡结合部、集镇偏僻处及农村,是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

        二、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1、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视不够,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

        2、调研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普遍存在食品的溯源系统建设不完善、食品原料的管理不规范、添加剂使用记录不落实、不完整、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保洁和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食品出厂检验不落实等问题。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点多面广,且分散隐蔽,生产加工条件较差,技术水平低,大多设备简陋,家庭式生产,无标准无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完善食品企业监管的工作建议与对策

        要确保企业的食品安全,不仅要强化监管,认真履职,确保食品生产安全,同时又要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专业优质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共同促进我区食品加工业的发展,为老百姓生产出安全放心的食品。从调研情况分析,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突出治理食品生产源头,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基层日常巡查、整改复查、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出厂检验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可追溯。要依照新《食品安全法》,对检查中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切实落实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处相应的罚款等规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毫不留情,从而提高监管实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加大摸排力度,全面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推进小作坊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以宣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把责任明确到企业,把责任追究的办法告知企业,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质量的主体。通过提高食品生产企业主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以达到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是做好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使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动态评价系统平台,适时发布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依据食品风险等级和企业的诚信度、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差别化监管。

        (三)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风险问题处理能力

        加强基层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日常监管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工作研讨、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骨干力量,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并能对大风险问题做出反应,科学评估,科学监管,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有效处置化解风险。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社会共治的格局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贯活动,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逐步形成企业自主、市场调节、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格局,不断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南宁市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