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

25.01.2018  13:54
  1月24日,从市法制办获悉,为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南宁市决定对4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件政府规章决定修改,拟修改2件政府规章计划,保留规章68件;对370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并确认31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2017年年初,我市启动了规章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市政府自1978年以来印发的规章和“红头文件”进行清理。经过对3万余份政府公文档案资料进行逐一登记和甄别,最终按照自治区政府文件清理范围,4000余件“红头文件”纳入了清理范围清单。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为《南宁市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拟修改《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这2件政府规章还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废止的4件政府规章为《南宁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南宁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南宁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南宁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废止《南宁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国务院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已被有关上位法替代。

  此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多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位依据,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决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适用期已过等原因而被清理。其中,因有效期已满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发生变化等原因宣布失效3051件,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等。

  继续有效的310件规范性文件,涵盖城市发展需求和满足人民生活“衣食住行”需要等领域。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邕江两岸控制区规划建设的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道理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