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十二届党委启动第四轮巡察

29.09.2018  08:53
  9月28日,南宁市召开十二届党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会议宣读本轮巡察任务分工及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授权任职的决定。

  会议指出,本轮巡察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央巡视工作规划推进会,以及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全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政治巡察。

  会议强调,要高效有序开展好本轮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坚决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重大政治检验抓实抓好。各市委巡察组要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被巡察单位要增强政治自觉,把接受巡察监督作为查摆问题、补齐短板的重要契机,不断加强政治建设,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担当作为,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勇担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要把握政治定位,聚焦“两个维护”。巡察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决按照政治巡察的要求,紧紧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突出巡察重点,确保全面深入。要注重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成效。各巡察组要在借鉴巡视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对比分析、改进谈话方式、强化专业支持,把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把了解机关单位与二层机构结合起来,使巡察方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要把巡察监督和纪检监察、执法督察、内部审计、干部监督等其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巡察质量和效率。要突出被巡察单位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要坚持边巡边改,加大成果运用。各巡察组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要善于把解决问题的担子压给被巡察党组织,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加强督察督办,推动解决问题。市委巡察办要建立整改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制度,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逐项落实,坚决防止重巡察、轻整改的问题。各被巡察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组织抓好整改,织密制度笼子,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对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派驻纪检组要及时跟进,抓早抓小,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立行立改,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因巡察整改不力发生重大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巡察成果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加强自身建设,全力协调配合完成巡察工作任务。一要提升工作水平。各巡察组和巡察干部要全面提高政治素养和巡察业务能力,着力增强发现问题的观察力、分析问题的突破力、把握政策的判断力、解决问题的执行力。二要强化纪律要求。市委巡察组代表着市委的形象,必须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加强自我约束,严守纪律规定。三要全力组织保障。市委巡察办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职责,统筹安排巡察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和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做到巡前全面客观介绍情况,巡中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巡后抓好移交事项办理,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本轮巡察从2018年9月28日开始至2018年12月12日结束。市委8个巡察组将对市委办公厅等1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

擦亮巡察“利剑” 压实党内监督
  巡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手段。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