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召开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会议研究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

05.04.2016  18:49

 

3月31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会议。市法制办、南宁仲裁委秘书处全体干部职工,各县区(开发区)法制办主任参加会议。市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范卫东作总结讲话。会议由市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康顺主持。 会议深入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12月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对南宁市政府法制系统切实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出要求。 市法制办主任范卫东在会上全面总结了2015年全市政府法制系统的工作成效,部署了2016年重点工作。市法制办副主任蓝旭高通报了 2015年市政府对各县区(开发区)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情况,分析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反映出来的各县区(开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2016年南宁市政府法制系统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研究制定南宁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在中央党校举办“2016年南宁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组织市、县区(开发区)法制干部参加培训。根据自治区的安排开展第三批、第四批依法行政示范点联系指导工作。结合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深入考核,有效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启动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工作。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工作。在广西电视台“法治最前线”栏目播出“法治政府”宣传节目5期。 二是 加强科学民主立法。 根据2016年立法计划安排,开展法规、规章制定工作10件,参与或组织开展立法调研10件。编制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强化立法市内调研成效,组织专家对立法调研报告进行评审。委托第三方建立微信等新媒体立法征集意见平台,增设若干个立法基层联系点,落实立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委托高校完成《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选取若干个立法项目,由职能部门评价其实施成效。强化法规规章实施工作,对立法项目出台后的宣传、培训、执法力量配备、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作出规范。 三是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科学民主决策 。制定政府规章《南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该制度,每季度公布通过“三统一”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南宁市政策法规备案系统。制定规范部门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的工作方案,组织对部门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进行审核确定。 四是继续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将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列入人才库。组织法律顾问围绕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 五是 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配合市编办推进交通、城建、环保、文化市场、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农林水利、劳动保障等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改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方式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现新兴互联网与培训考试的无缝对接。督促各级各部门根据机构的设置和执法岗位的配置,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法定执法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明确其应当对承担的责任。结合清洁乡村工作,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落实市级层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继续开展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完成系统建设并投入试定行,督促县区开展本县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六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依法行政及时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制定完善有关接收和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方式、行政复议文书送达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理顺行政复议应诉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将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落实反馈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七是推进仲裁工作上新台阶。 完成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的筹备换届工作,召开新一届仲裁委全体会议,完成新一届仲裁员的聘任和业务培训。修订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推进仲裁案件审理和仲裁办案秘书工作改革,推进仲裁局域网络平台建设。推动设立金融仲裁管理机构(部门)工作,努力实现金融仲裁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力争全年仲裁案件受理数量、标的额和仲裁业务收费“三大指标”实现稳中有升。 八是加强法制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 举办2016年南宁市政府法制系统业务工作培训班,重点组织市和县区(开发区)新聘法律顾问助理参加培训。继续开展县区(开发区)法制办人员到市法制办跟班学习活动,提升基层法制干部法制工作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