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评估》供应商的公告

11.07.2017  22:04
 

  2017年4月30日24时我市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同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改革医保支付政策,为掌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化解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价格矛盾,促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评估》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组织单位(委托方)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课题基本内容 

  跟踪、收集、整理南宁市辖区内31家公立医疗机构的收支情况,研究价格调整的效果、存在问题等情况,提出下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建议。基本内容有: 

  (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 

  (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前后医院运行基本情况 

  (三)医院补偿机制及医保支付情况 

  (四)医院医药费用控制情况 

  三、工作成果提交形式 

   最终成果需形成研究报告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成果、问题及评估的调查报告提交委托单位。 

  四、公开选聘对象的条件和要求 

  (一)公开选聘研究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广西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咨询单位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但已承接我委课题任务的供应商,近三年因自身原因有1项课题未达到合同要求,不得申报本次课题研究。课题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二)申请单位须熟悉国家、自治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政策及医疗机构有关业务情况,近三年内完成省级和市级(地级市)相关研究课题的数量不得少于三个。 

  (三)课题研究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项目调研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医疗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博士学位,必须有足够时间从事本课题研究,必须是本课题研究工作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要亲自组织开题、结题等关键节点工作。 

  (四)课题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五)中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的研究成果,课题成果所有权属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发表或出版。 

  五、申报事项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单位可登录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首页(http://fgw.nanning.gov.cn/),从关于公开选聘《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评估》供应商的公告中下载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申请单位如实填写课题申请书,于2017年7月16日前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送达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药价格管理科(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申请单位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为虚假信息直接取消评标资格。 

  (三)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审结果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六、课题进度要求 

  (一)中选供应商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课题合同。 

  (二)课题编制单位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初稿并提交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最终成果。 

  (三)调研编制期间,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定期听取供应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七、调研经费 

   本调研经费预算不超过10万元。根据课题研究进度,按协议分期支付相应的经费给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1111室医药价格管理科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人:周玖 

   联系电话(传真):0771-5539285 

 

     

  附件: 《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评估》课题研究申请书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