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综合信用排名再升五名全国名次创新高

28.04.2018  18:31
 

  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8年第2期(总第23期)《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月报》,我市在36个省会、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中的综合信用排名比上一期排名又提升5位,上升至第21位,综合信用指数80.83,今年已经连续两次上升5名,连续两次登上全国跃升排名光荣榜,从2017年全年综合排名的第31名跃升至目前的第21名,是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以来的历史最好名次。

  今年以来,针对2017年我市信用状况排名监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尤其是信用事件及信用制度公开数量低于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平均水平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打破了南宁市综合信用排名长期徘徊低位的局面。近期,南宁市在上一期已经提升5名的基础上,强劲发力,继续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补齐短板的工作,实现了两期连续提升5名的突出成效。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南宁市信用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在前期印发实施《南宁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部署国家关于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最新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我市信用制度公开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市信用办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南宁市信用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对标梳理本级本部门已出台的信用制度,做好存量信用制度报送及公示公开工作。通过加大网络公开公示力度,真实反映我市信用制度建设的实际进展。

   二是牵头编制完成《南宁市信用制度责任划分表》(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明确153信用制度的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编制完成《南宁市信用制度责任划分表》(征求意见稿),并已下发至各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将正式印发实施。责任划分表明确了各项信用制度建设的主体责任及配合单位,扎实推进我市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三是加大红黑名单公示力度,积极推动联合惩戒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市信用办汇总了各有关单位自2017年以来依据“红黑名单制度”所产生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将已经产生的红黑名单在本部门网站上对外发布。

  我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的持续攀升,标志着我市城市信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月报》显示,我市排名上升主要原因为信用事件的网络公开力度和信用制度完善程度提高、网络公开力度加大。我市将继续对标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国家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新,以实现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中稳中求进,争取在年度综合信用排名中再获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