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力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 推进简政放权

26.12.2014  17:14
  今年以来,南宁市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大力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推进简政放权,着力优化政务环境。
  一是认真开展涉及行政审批、限制非公经济发展和工商前置审批依据清理工作。为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南宁市开展了涉及行政审批、限制非公经济发展和工商前置审批依据清理工作。在此项工作中,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市法制办牵头组织各级各部门对南宁市2013年12月31日以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接近尾声。
  二是全面清理南宁市自设行政审批事项。对南宁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梳理出南宁市自设的行政审批事项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5项。目前正在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清理。
  三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工作。根据《南宁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规定,市法制办根据相关部门的申请,对照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取消、调整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决定,逐项核对南宁市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完成了人社、教育、水利等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审核认定,明确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不得再实施,对调整的审批项目及时纳入政务服务机构集中办理。
  四是大力推进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权开发区。
  2013年,市政府将185项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南宁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实施,将232项行政审批事项授权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实施。为了进一步激发开发区活力,赋予开发区管委会更多的行政审批自主权,市政府决定再将一批审批项目授予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推进开发区工业项目“审批不出区”改革。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今年8月,市委决定把经开区作为南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10月份,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成立,所实行的“并联审批”、“缺项审批”、“前期辅导”这三项创新举措使行政审批“瘦身”提速,实现了高效能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