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委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实施意见

26.01.2015  15:01

  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年1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南宁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把我区法治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是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推进首府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深水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硬骨头”增多,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加大,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而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在法治框架下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有利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各种要素资源的集聚,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凝聚法治力量,在法治轨道上破解发展难题,实现发展新跨越;有利于依法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形成和谐稳定、文明有序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依法处理各种矛盾、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要按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突出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点抓好提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全民守法自觉性等工作任务,推动依法治市取得突破性进展,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努力形成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制度健全、法治实施高效、法治监督严密、法治保障有力的法治建设新格局,为新常态下加快发展、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明确具体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各项工作

  (一)提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1.做好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加强市委对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对制定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推动党委决策在法治框架下得到落实。完善重大立法问题向市委报告的制度。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较强或者规范重大事项的立法,  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起草。加强立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合理划分和规范法规规章的立法权限范围。根据立法权限,制定切合实际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完善政府规章制定机制,重要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筹组织起草。扎实推进法规规章修改、废除、解释等工作,健全清理机制,确保法规规章务实管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2.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围绕提升首位度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开放合作、社会建设等重要任务和现代产业发展、五象新区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生态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创新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制,健全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文件发布前主动征求包括管理相对人在内的各方意见。制定政策文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体制障碍和发展瓶颈;要大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敢于破除因循守旧的思想禁锢;要定期清理和及时修订,使文件始终适应改革发展要求,必要时上升为法规规章。做好法规规章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确保法规规章落到实处。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一审查制度,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

  3.引导制定完善社区(村)居民自治制度。严格落实社区(村)居民自治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区(村)居民从实际出发,依法修订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自治章程。自治章程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城市发展要求、反映群众守规自律意愿,居民公约要注重遵规守法、举止有度、邻里和睦,村规民约可结合引导民俗民风、大事礼仪、村族仪式等,推进社区、村屯等事务自治管理更加有序,形成居民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健全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议事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础。积极引导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支持其他居住区成立居民自管组织,自行制定管理制度,实现自我管理。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深入推进依法决策。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决定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探索实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和严格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健全行政决策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切实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区(开发区)等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队伍。

  2.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梳理和划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快明晰权力清单,制定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政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部门履职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越位、不缺位,进一步强化涉及改革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依法行政的广度和深度。强化规范执法,推进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常态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能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我市“天网工程”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信息共享。

  3.加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创新,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减少市、县区(开发区)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县区一级执法队伍建设,将更多执法权下放到街道、乡镇,进一步充实街道、乡镇基层执法力量。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推进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市场、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农林水利、劳动保障等领域综合执法,加强对“泥头车”治理、“三车”整治、电动自行车管理、“门前三包”制度落实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执法。加强执法协作,强化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间以及综合执法队伍之间配合协作机制,推动跨区域协同执法,深化公安派出所、城管、交警、工商、街道和乡镇等联合巡查、综合执法。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县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推动综合执法向乡镇延伸。

  4.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特别是政府部门“一把手”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对直接分配财政资金、直接接触工程建设、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流程规范控制全覆盖。保障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的专门性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全方位监督机制,促进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政务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等政府信息。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支持群众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媒体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舆论报道。强化效能监督,深化“两重两问”、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等有效监督方式,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内容、程序要求,健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

  1.推进公正司法。支持检察院、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格落实法院案件立案登记制。深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理改革,建立和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司法活动全程、动态监管,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建立司法工作人员廉政档案制度,严格落实违法违纪司法人员相关处理规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陪审制度改革,推行专家型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相关环节的执法活动。

  2.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和检察流程、检务信息等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等,实行审判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和检察文书统一上网公布、公开查询。探索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司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和涉诉信访工作中保障群众参与。落实公民自由旁听庭审制度,推行“公众开放日”活动,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促进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严格执行司法裁决。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深化法院与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规范完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建立健全基层法庭和派驻乡镇检察室,探索便民易行的基层调解、审判等服务方式和检察监督方式,有效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四)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

  1.以法治保障“美丽南宁”建设。将法治理念贯穿于深化“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和“美丽南宁·生态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建章立制为先导,加快制定完善城市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居住区治理、农贸市场管理、征地拆迁、综合执法、生态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管理依据缺失、违法成本过低等难点问题。坚持素质提升为基础,突出抓好市民守法、尚德、文明等教育,加强对违法违章、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的曝光惩戒,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激励制度,引导形成文明有序的社会秩序。对“美丽南宁”建设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强化对城中村、建筑工地、居住小区等重点领域及车辆乱停、垃圾乱扔、摊点乱摆、“泥头车”超载撒漏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执法,增强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坚持以精细化、网格化、规范化为方向,把“美丽南宁”建设与夯实城乡长效高效管理基础、加快社区村屯基层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推动“美丽南宁”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2.夯实城市治理基层基础。开展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推行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等措施。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优化布局规模,完善社区办公和活动设施,理清政府与社区职能,提升社区自治功能。推进城市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网格员队伍,推动网格化管理与社会化服务有效结合。创新城中村治理模式,探索将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向城中村延伸。 

  整合综治、公安、城管、司法、消防等部门信息资源,形成城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推进信息采集运用与网格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管理,完善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内部自律制度,发挥其对城市治理的积极作用。

  3.完善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矛盾问题。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运行机制,细化评估要求,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推行“网上信访”、“信访绿色邮政”等方式,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综合业务平台,落实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各个环节更加高效规范。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和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健全多种调解方式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加强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打击。

  4.依法深化平安建设。深化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提高平安南宁建设法治化水平。深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综治部门牵头协调的治安突出问题常态化排查、打击、整治机制,加强校园、医院、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交通设施的公共安全管理,扩大农村治安“十户联防”覆盖面。坚决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暴力恐怖、涉黑涉恶、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救助和关怀帮扶体系。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机制,推动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居住证制度,促进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当地,有效预防违法犯罪问题发生。依法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应对机制。

  5.加强守法诚信建设。推动诚信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效结合,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构建守法诚信体系,把政务、商务、社会活动及司法行为中守法情况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将企事业单位、个人各种违法行为和执法司法领域违反从业规范等相关信息录入信用系统。及时制定诚信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扩大诚信立法覆盖的领域和对象。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诚信守法保证保障制度,将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树立诚信典型。将单位、个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拒不执行司法裁决、干预司法行为等列入黑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各类失信行为按照惩戒规定实行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联合约束和惩戒,真正体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依法从严整治违法行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保持打击违法的高压态势,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氛围。明确执法责任,进一步厘清司法、行政等部门在打击违法行为中的职责,形成责任清单、权力边界。破解违法惩处执行难问题,理顺非诉行政案件的法院强制执行机制,优化强制执行的办理程序,强化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和权威。建立城市管理领域非诉案件执行的便捷制度。强化执法部门协调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执法合力。

  2.突出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加大对关系全市改革发展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回应群众期盼、社会关切。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突出打击违法占地与违法建设、建筑垃圾非法处置、广告非法设置等。生态环保方面,突出打击违规排污、噪音扰民和非法采矿、砍伐、养殖等。社会管理方面,突出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违法追债等。

  3.建立打击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突出多种方式打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用好务实管用的办法,对重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以观看案例视频、协助执法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采取依法扣押、没收等强制措施,使违法当事人经济受到损失、思想受到震慑、行为受到约束,确保打击取得实效。建立快速打击机制,推动动态巡查、群众举报、社会监督、部门联动有效结合,集中力量、铁腕出击,做到违法行为发现及时、查处坚决、制止有力。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完善配套设施及管理制度,疏通渠道、根治源头,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六)提高全民守法自觉性

  1.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作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越法律红线、不触法律底线,以实际行动在全民守法中释放以上带下的正能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述法等要求,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制定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领导干部要依法履行职责,带头依法办事,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深入开展依法履职、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教育活动,形成常态示范、常态警示。推动决策法治化,完善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机制。探索在年终述职述廉中增加述法考核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2.增强市民守法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尊法守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挥执法、司法、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评估机制和考核标准。结合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全市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市民深入学法,落实好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发挥校园法治教育阵地、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等作用,开展法律培训讲座、咨询、服务等活动,推动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引导市民群众自觉守法,开展“百姓说法”、“市民守法论坛”等活动,办好法治讲堂、道德讲堂,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发挥文化引领、熏陶作用。建设一批法治主题公园、法治长廊、法治街道、法治文化广场等,把法治要求融入文艺创作、山歌传唱、民俗展演等文化活动,让守法成为市民自我要求和行为习惯。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及微博、微信、微视等媒体作用,高密度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宣传与“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深度融合;广泛开展法治公益宣传、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以及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等作用,开展文明守法宣传等法治服务活动。

  3.发挥法治队伍的中坚作用。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充分发挥他们在法治建设中的中坚作用,引领推动全民守法。法治队伍要在学法用法上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学深学透法律,发挥专业所长,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引导市民更好地学法用法守法。在依法履职上发挥示范作用,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行使权力,形成一批忠于法律的模范、精通业务的标兵、规范执法的榜样。加快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面向东盟、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国际化法治人才。

  4.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强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服务平台,构建城乡“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完善县区(开发区)司法行政“温馨之家”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实施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积极开展信访接待、纠纷调解及民生领域相关法律服务。把法治服务宣传等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及其他工作的衔接机制。

  三、加强党的领导,为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加强党对法治南宁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执政,完善党的制度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厉行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实际行动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完善法治南宁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调整成立市委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及若干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建立科学的法治南宁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范围和市级评比表彰保留项目,加强考评和专项督查。制定法治南宁建设的实施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生动实践,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善于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加快建设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宜居的壮乡首府和具有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园林城市而努力奋斗!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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