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

21.11.2014  10:05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见习记者 林飞)昨日召开的全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推进会透露,我市获准列为全区首个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试点城市。南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吕洁参加会议。

  从2012年起,我市开始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要求各承报单位根据市地方志办公室提供的编写提纲报送大事记资料、主体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图表资料、附录资料等资料,为地方志编修和地方志资源的利用开发积累资料。制度实施3年来,得到了各承报单位的积极配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落实有难度,涉及中央、自治区直属机构报送较少,时间越远资料越难收集。二是部分承报单位不够重视。三是报送的资料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为此,相关部门通过不断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报送以及落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等举措,做好地方志工作。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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