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局向虚假违法广告“开刀”

15.06.2018  23:54
 

  6月8日至12月10日,南宁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2018年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引导全市医疗服务机构、药店、保健品经营店等主体守法经营,发布合法合规广告。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规定,误导消费者,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给社会带来危害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治理。另外,对违反《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国家工商总局、食药品监管总局令第9号)第六条、第十七条的广告,依法进行查处。在媒介方面,重点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当地主要报纸以及都市类报纸媒体、户外广告进行治理;在对象方面,重点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特别是发布虚假违法医药类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进行治理。

  在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大众媒体发布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及时处理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投诉举报和分流转办。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严从重从快处罚,依据法条就高不就低。

  工商部门通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