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信用“红黑名单”规范土地交易履约行为

27.11.2017  18:13

      近日,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近日颁布实施《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从今年11月起,南宁市在对参加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好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的列入信用“红名单”,将严重失信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信用“红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有效期两年。
      据悉,这一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市场主体的履约行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和信用环境的改善,推进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诚信体系建设。
      列入“红名单”者可享受多种“福利”
      据了解,《管理制度》仅针对参与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履约行为。“红黑名单”列入情形的设定,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根据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的实际情况提出的。
      根据《管理制度》,同时符合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等两种情形之一的,可纳入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名单”管理范围。
      针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南宁市将采取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简化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行业自律机制等规定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等进行激励,让诚实守信参与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树立诚信榜样,让更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其中。
      列入“黑名单”者参加土地招拍挂将受限
      存在因重大税收失信或违法行为被国土资源部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的;因重大工商失信或违法行为被国土资源部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的;南宁市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或交易服务费行为的;南宁市范围内,被认定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的;未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且不执行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囤地炒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应当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范围等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将纳入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黑名单”管理范围。根据规定,南宁市将采取限制其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其他需要联合惩戒的措施等进行惩戒。
      《管理制度》还提出延期管理的规定。这意味着,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期限届满后,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完成整改的,自动延长管理期限,直至完成整改。管理期限内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延长管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为一年。
      据透露,惩戒措施是为有效约束有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限制其参与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促进其失信行为的整改,向诚实守信的企业看齐。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必要时,可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并鼓励社会公众对列入诚信“红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或与实际公布名单不符的,社会公众有权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我市国土部门将建立信用“红黑名单”
  11月25日从市国土局获悉,政府
南宁市加强旅游行业“红黑名单”档案管理
       11月15日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