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地质环境专家档案数据库

12.10.2017  18:17
      最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地质环境专家档案数据库,为地质环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评审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入库专家要求在南宁市长期从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矿山环境、岩土工程、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爆破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等相关专业和研究方向的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熟悉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勘查、地热、矿泉水、地质遗迹保护(包括岩溶洞穴、钟乳石、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投资预算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
  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严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掌握并熟练运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水工环地质勘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熟悉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身体健康,能够参加野外踏勘,年龄要求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以独立身份参加各类各种技术咨询、审查会议、应急工作;时间充裕,能够保障及时高效完成委托的评审工作任务,并常驻南宁市本地的专家。(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