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章立制 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14.07.2017  10:51
 

  2017年3月,南宁市委、市政府印发南宁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实施方案后,我市立即行动,积极作为,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机制,为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保障。

  建立南宁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领导机制。4月28日,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南宁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南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推进南宁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研究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办自治区交办的其他事项,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为确保南宁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规范南宁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和主要职责,参照自治区的做法,6月8日,南宁市“一带一路”办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南宁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规则和办公室设置方案的通知》(南一带一路办〔2017〕1号),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包含会议制度、工作报告信息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工作联络制度共四项制度。

  设立南宁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南一带一路办〔2017〕1号,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规划组、项目管理和投融资组、宣传联络组、督查组共五个专项工作组。工作组由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投促局、南宁市财政局等19个单位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问题的落实,负责南宁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各项具体工作的综合协调,定期收集、整理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报请领导小组研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加快推进南宁市“一带一路”办运行相关工作。目前,南宁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已刻制完成;已完成“南宁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的文头设计以及文号设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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