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筑风貌控制导则(修编)获市人民政府批复整体导控塑造城市风貌,重点区域打造南宁特色

30.06.2016  13:39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南宁市建筑风貌控制导则(修编)》(以下简称《导则(修编)》),为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建筑风貌塑造提供实施的依据。

  2015年9月,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结合《南宁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南宁“山水城市”形态研究与规划实施控制导则》等有关规划、导则对城市风貌定位的要求,委托南宁市建筑设计院启动《导则(修编)》的编制工作。

  整体控制方面,《导则(修编)》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根据岭南地域特点,强化城市主基调,以米白、浅黄和浅灰等浅明的亮色作为主色,并辅以活跃的亮色进行点缀,在总体上控制片区色彩,形成总体协调、多样统一的城市色彩。

  重点区域控制方面,《导则(修编)》围绕“山水城市”的格局,重点打造邕江、青秀山、五象岭“一江两山”周围的建筑风貌,并加强引导壮族文化、绿城、水城等元素在设计中的运用,将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结合壮锦大道、民族大道等重要展示轴,控制区域整体形象,体现东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