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户籍同城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18.06.2015  19:39
 

  2014年10月30日,“双核驱动”会议召开以来,南宁市深入贯彻自治区《关于深化北部湾经济区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迅速成立南宁市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工作小组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分工。加快推进关于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的意见的编制及出台。户籍同城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创新户籍管理方面,北部湾经济区内已实现跨市户口网上迁移和受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免《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实行社保“一卡通”方面,南宁市成为北部湾经济区第一个启动实施北部湾医疗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的城市;健全统一就业服务体系方面,已实现北部湾经济区居民均可参与和享受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失业证》验证、登记服务;开启医检“直通车”方面,各医疗机构已开展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放宽异地购房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方面,已实现北部湾经济区购房待遇同城化政策;推行综合管理便利化方面,已实现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计生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同城。

  当前,南宁市正加紧出台北部湾经济区非南宁市户籍迁入南宁市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放宽北部湾经济区非南宁市户籍人口迁入南宁市的准入条件”。预计2015年底前,北部湾经济区外来人口申请在南宁落户的,可累积计算其此前在经济区四市工作、居住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连续年限,达到南宁市落户条件并在南宁市工作、居住2年和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可落户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户籍人口在南宁市工作、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可落户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