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新政满月 回应热点问题

07.08.2016  13:03

  南宁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有1个月的时间,截至8月4日,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办结的相关业务已超过1600宗。“‘房地合一’后,对于持有房产证的市民有影响吗?”“开发商拿土地证抵押或出现土地被查封等情况时,还能顺利进行二手房交易吗?”这些热点问题广受市民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为市民一一答疑解惑。

   只要产权没变动  就可以不换证

  近日来,本报接到不少市民来电咨询:进行不动产登记后,原依法取得的房产证是否依然有效?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房产证、土地证都是一定历史时期不动产权证书的一种形式,其权利的效力都是同等合法有效的,只是由于历史上房、地分开管理、分别登记,导致了同一物权两种登记。因而持有房产证的市民可以完全放心,虽已不再核发房产证,但原依法取得的房产证依然有效。交易也不会受影响。

  还有市民咨询:原来的产权证需不需要换新的?据了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在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旧版证书都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即只要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就可以不换证,不会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证书。

   小区土地有抵押  市民也不必慌

  “听说我们小区的土地被查封了,说目前不能交易?”家住仙葫的王先生上周在小区业主QQ群中看到这个消息,听邻居说小区土地被查封,会导致无法过户。连日来,一则内容为“南宁市部分楼盘因为土地已经被抵押或查封而导致业主无法过户”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引发很多市民关注。

  针对这个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开发商往往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空地抵押。根据物权法第二百条规定,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在抵押担保范围之列。因此,即使是小区土地有抵押的情况,市民也不必恐慌,因为土地设立抵押时,地上并不存在建筑物,不属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的情况。应属物权法第二百条所列的情况,即原土地抵押范围不包括土地抵押后新建并属于小区业主专属所有的房屋,业主转让该房产不需征得原土地抵押权人的同意,可自行交易。目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并未不受理该类业务。

   房屋土地权属  携证件可查询

  据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受咨询及受理情况,目前确实有小部分楼盘存在土地查封情况。但根据调查,这些楼盘在法院查封前均已销售给小区业主,法院查封时,小区业主已取得房屋产权,法院并未对小区业主的房屋进行查封,小区业主依法享有对其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会发生开发商犯的错由小区业主承担的情况。

  那么如何查询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权属情况?市民可以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四楼档案馆查询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权属情况,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相关产权证书按规定进行查询。

   ■相关链接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区范围内共设3个办理地点:

  1.青秀区园湖北路37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3楼)。

  2.青秀区滨湖路80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青秀服务部)。

  3.五象大道南侧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1-5609391。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