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提高经适房准入门槛 符合四个条件才能申购

21.11.2015  11:36

  新修订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实施

  符合条件“无房者”可申购经适房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门槛等方面将有“新变化”。根据南宁实际情况和需求,《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历经2004年和2009年的两次修订后,今年再次调整修订,新《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让住户住得更放心——实行逐套验收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低于市场上商品房,有市民担心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质量是否真正“物美价廉”。在已经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也曾出现维权事件,如地基出现裂缝、外墙开裂、房屋漏水、配套设施不符合设计标准等情况。

  新《办法》中,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进行开发;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同时,强调了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逐套验收制度,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配套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

  条件审核更加严格——三审两公示制度

  新《办法》进一步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审核程序,将南宁原来“两审两公示”制度,即由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市住房部门复审、公示并最后决定,改为“三审两公示”制度,增加了城区住房部门、民政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进行审核的环节。

  当前,南宁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进行较长一段时间的轮候排队。轮候期间个别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以往对这方面没有进行严格管理,导致个别家庭不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让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却无法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为此,新《办法》明确要求准购人在轮候期间发生人口、收入、住房情况变化的,应当主动向住房部门申报,住房部门给准购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手续时也应当再次核实购买人购房条件。

  准入门槛有所提高——无住房才能申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门槛有所提高。过去,只要有南宁户籍就可以申请,12月1日之后,拥有南宁户籍的同时还要满足户籍3年以上并在本市居住生活的条件。

  市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当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缺口较大,轮候人员众多。根据实际情况,新《办法》将原来“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并在本市实际居住生活”的条件提高为“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3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生活”,将原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改为“没有住房”。

  住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秦某常常是邻居“议论”的对象,“她有铺面,有仓库”,“怎么不住配套地段更好的小区”。今后 ,像秦某这样的“拥有商铺、仓库的人”,不再有机会申请到经济适用住房。因为新《办法》限定六类人群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对房价控制更严格——须按公布价格销售

  今后,市民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要看认清房源属于哪个开发单位,不同开发单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所不同。本次新《办法》严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如,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这意味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公布价格销售,不得价外收费。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了更严格要求。如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新《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未转为完全产权前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自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已满5年;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补交相关价款,转为完全产权。

  建设扶持力度加大——开发贷款多了途径

  新修订的《办法》还有一个变化就是,过去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向银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贷款,但12月1日之后,申请开发贷款多了一个途径,即可以将在建项目、房产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同时,新《办法》明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允许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套建设商业服务用房用于自行销售或者出租。这些从政策上扶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六类人群不得申购经济适用房

  ●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拥有商铺、车库、车位、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已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手续的;

  ●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

  ●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转让房屋未满3年的;

  ●违反诚信管理规定,尚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限内的。

  [小数据库]

  从2009年9月1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南宁市共审核通过获得经适房准购资格的家庭31204户,其中,已经安排购房17507户,货币补贴保障314户,轮候有9283户,推出保障4100户。

  截至2015年11月18日,市本级经适房项目共有27个,已分配57388套。今年,计划推出5227套,已分配4372套。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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