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族工作获得自治区统战部表扬

12.12.2016  14:35
  近年来,南宁市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全力维护民族团结稳定,通过做好三个“”(三大试点、三大工程、三大活动)工作,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得到加强,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得到促进,壮乡首府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得到保持和发展。

  “三个三”工作:一是以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工作试点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试点城市为契机,通过探索构建“13456”南宁模式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立民族工作信息员、民族关系协调员、民族工作专家顾问队伍,设立民族关系监测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工作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活动,有效维护了首府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二是推进民族乡基础设施完善工程、解决20户以下民族村“三难”问题工程以及民贸民品提升工程,促进民族聚居区民生改善及经济发展。三是抓好民族文化“三进”、壮语文水平考试、壮文进村入街活动,营造壮乡首府民族文化氛围,使民族文化成为南宁市一张亮丽的名片。

  2016年9月5日,国家民委命名南宁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2016年11月2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康对南宁市民族工作给予表扬,在南宁市委统战部报送南宁市民族工作情况报告中批示“南宁市促进民族团结工作很有成效,创造了全国公认的‘南宁模式’,予以表扬。